[专业问题讨论]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2007-8-30 07:21
51103
指南P132“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确定保护范围的时候,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字(技术特征)”都应该被考虑。也就是说权利要求“每一个字”都有可能会对保护范围产生作用。
虽然“每一个字”都应该被考虑,但是有时候并不是“每一个字”都一定对保护范围产生作用。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中可能存在对保护范围不起作用的技术特征。所以指南上说“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
如果考试的时候有判断题说“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都对保护范围产生作用”,答案应该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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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8-31 19:33:25

Re: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中的一些原则,体现了法院方面对这一问题的一些认识。

在该规定对于“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判定”中规定:
“22、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对于“全面覆盖原则”的定义中规定:“27、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都对保护范围产生作用”这样的描述应当是正确的。

《审查指南》中所述的一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某些用途限定,在对产品本身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时可能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进行侵权判定时,根据法院方面的原则,该特征还是会对保护范围产生一定作用的。



starluan wrote:
指南P132“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确定保护范围的时候,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字(技术特征)”都应该被考虑。也就是说权利要求“每一个字”都有可能会对保护范围产生作用。
虽然“每一个字”都应该被考虑,但是有时候并不是“每一个字”都一定对保护范围产生作用。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中可能存在对保护范围不起作用的技术特征。所以指南上说“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
如果考试的时候有判断题说“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都对保护范围产生作用”,答案应该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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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feng  注册会员 | 2007-9-13 23:42:55

Re: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审查指南》中所述的一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某些用途限定,在对产品本身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时可能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进行侵权判定时,根据法院方面的原则,该特征还是会对保护范围产生一定作用的。”
按杨老师上面所述,是不是指“对产品本身进行新颖性创造性不产生影响的特征”不应该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以免缩小产品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根据“产品的新颖性创造性特征”会产生一个理想的保护范围,但是实际上“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只能接近这个理想的保护范围,往往是达不到的,因为一些非必要的技术特征使然。不知道这样理解可否?
如果可以这样理解的话,那么所有产品的“新颖性创造性特征”得到的保护范围是可以互相连在一起的,就像大海一样,但是“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却彼此会分隔开来,就像被大海中的岛屿给分开了,而这些岛屿则没有落入任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中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9-18 06:54:36

Re: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这种情况主要还是发生在“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中,其它种类的权利要求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chunfeng wrote:
“审查指南》中所述的一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某些用途限定,在对产品本身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时可能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进行侵权判定时,根据法院方面的原则,该特征还是会对保护范围产生一定作用的。”
按杨老师上面所述,是不是指“对产品本身进行新颖性创造性不产生影响的特征”不应该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以免缩小产品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根据“产品的新颖性创造性特征”会产生一个理想的保护范围,但是实际上“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只能接近这个理想的保护范围,往往是达不到的,因为一些非必要的技术特征使然。不知道这样理解可否?
如果可以这样理解的话,那么所有产品的“新颖性创造性特征”得到的保护范围是可以互相连在一起的,就像大海一样,但是“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却彼此会分隔开来,就像被大海中的岛屿给分开了,而这些岛屿则没有落入任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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