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不打了,就是晾衣架那道题,做权利要求的时候对答案的权利要求有疑问啊,
看的答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著的《200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解析》,其答案是:
1。独立权利要求(省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在所述夹持部(17,18,30,31)的相向内侧各设有2个突起物(15,23,24,25,2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在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15,23,24,25,26)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所述突起物(23,24,25,26)呈山脊形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所述弯曲部(27)上设有一个迂回部(29),该迂回部(29)的曲率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每个夹持部(30,31)上的两个突起物(23,24,25,26)之间的连接部分呈V形凹陷。
还有权利要求7,8 (省略)

疑问在于: 1) 各位写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顺序时,是怎么定的。  感觉引用归属蛮难定的,
  比如为什么权利要求3 不引用权利要求2,我理解是从 权利要求2 开始讲突起物,那关于突起物就都从属于它就得了  ,还有感觉 权利要求4可以引用3 ,也可以引用权利要求2,
2)说明书中对突起的描述有2个实施例,一个是半圆形的,一个是山脊形的,为什么权利要求4就写了 山脊形的。半圆就舍弃了吗?
3)权利要求6,突起物之间的V形凹陷,半圆形突起物之间明显没有凹陷,它此实施例放弃掉了吗?  

4)对于实施例的写法, 撇开独权,光说实施例的附加特征,在从属权利中也要用概括写是吧,但如果没有概括,毕竟概括还是有难度的,用了比较具体的那种描述来写从属权利要求。这种写法能及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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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复

正序浏览
wantjoy  注册会员 | 2013-11-6 00:56:42
关于概括
从权的概括是近些年的出题方向,需要注意

其实做到权利要求条理清晰也不困难,可以把技术特征划出来或者摘抄到草稿纸上,
然后用自己可以理解的符号画出概念的上下位的树形关系,例如:
特征X-------下位X1
          +-----下位X2
就可以写成三个权利要求,后两个引用第一个。

值得注意的是“特征X”必须使用提干中出现的词,例如2007年的“牵拉部件、撕开部件”
还有就是祁建伟老师在2012年录音中说的2011年后,权利要求如果全引1,卷子扣1分
如果不好把握,最简单的应付办法是最后一项权利要求来一个全引用,“根据权利要求1-n的任一项,其特征在于”
当然上述方法仅用于应试,还要看评分规则是否提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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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joy  注册会员 | 2013-11-6 00:41:51
我认为从属权利要求的关系到专利的布局,也就是能否形成保护梯度,但是我问过辅导班的老师,从权的写法不是唯一的,但是三个个方面要避免:
1、交底书中的技术特征不要有明显的遗漏;
2、不要出现引用失当,造成不清楚。就是考试中常常出现的那种,后续权利要求限定的特征在被引的权利要求中未出现
3、不要出现多引多;
做到上述两点,从权这不会扣太多分数,至于引用关系与标准答案不一致,不太重要
举个例子:
假设权2中没有提及“突起物”,下面的写法就是不清楚,不符合A26.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在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15,23,24,25,26)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但是如下写法可接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在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设置突起物,该突起物(15,23,24,25,26)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ccc111  新手上路 | 2013-11-1 22:45:00

回 oval 的帖子

oval:从属权利要求,不是一个技术特征,而是在其引用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基础上再附加一个特征。
例如,权3的技术方案要是能包含权2的所有特征才能引用权2,否则不能引。 (2013-10-28 10:49) 
谢谢,理解点了
oval  认证会员 | 2013-10-28 10:49:07

回 ccc111 的帖子

ccc111:oval的解释好像是能解释这个引用关系,看来我做题只是把这些特征列出来,然后把这些附加的特征当做从属来写。并没有在列完后在去说明书中看他们的关系,以至于列出来后,就不知道怎么写引用关系了。
此题中 比如权利要求3,4在说明书中属于同一句话中,  不知道oval解 .. (2013-10-27 21:42) 
从属权利要求,不是一个技术特征,而是在其引用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基础上再附加一个特征。
例如,权3的技术方案要是能包含权2的所有特征才能引用权2,否则不能引。
ywwxk  认证会员 | 2013-10-28 10:07:37

回 ywwxk 的帖子

ywwxk:比如为什么权利要求3 不引用权利要求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在所述夹持部(17,18,30,31)的相向内侧各设有2个突起物(15,23,24,25,26)
权2是限制发明的挂钩的突起物数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在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 .. (2013-10-27 11:09)
谢谢O(∩_∩)O谢谢富贵鼠老大的奖励!!!!!
ccc111  新手上路 | 2013-10-27 21:46:02

回 ywwxk 的帖子

ywwxk:比如为什么权利要求3 不引用权利要求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在所述夹持部(17,18,30,31)的相向内侧各设有2个突起物(15,23,24,25,26)
权2是限制发明的挂钩的突起物数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在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 .. (2013-10-27 11:09) 
有难度,这样的考虑,基本考试我是来不及的
ccc111  新手上路 | 2013-10-27 21:44:22

回 我喜欢菲儿 的帖子

我喜欢菲儿:4)对于实施例的写法, 撇开独权,光说实施例的附加特征,在从属权利中也要用概括写是吧,但如果没有概括,毕竟概括还是有难度的,用了比较具体的那种描述来写从属权利要求。这种写法能及格吗?

现在对于权书概括撰写能力的考查,考试中越来越往深度进行。
对于方法(用途)权利 .. (2013-10-27 09:45) 
嗯嗯,就是概括蛮难的,12年的那个 限制盖拴运动的部件 概括方式,我就想不出来, 还是得看功力,还是我的功力太弱
ccc111  新手上路 | 2013-10-27 21:42:50

回 oval 的帖子

oval:权2不是开始讲突起物,而是讲多个突起物的夹持。
权3是引权1还是权2,不是靠想的,而是从说明书中找权3的技术方案,看权3有哪些特征,就知道它要引谁了。 (2013-10-27 08:25) 
oval的解释好像是能解释这个引用关系,看来我做题只是把这些特征列出来,然后把这些附加的特征当做从属来写。并没有在列完后在去说明书中看他们的关系,以至于列出来后,就不知道怎么写引用关系了。
此题中 比如权利要求3,4在说明书中属于同一句话中,  不知道oval解释的是不是我理解的这个意思
ywwxk  认证会员 | 2013-10-27 11:09:01
比如为什么权利要求3 不引用权利要求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在所述夹持部(17,18,30,31)的相向内侧各设有2个突起物(15,23,24,25,26)
权2是限制发明的挂钩的突起物数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在于:在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15,23,24,25,26)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权3是限制发明的挂钩的突起物的形状,而不应该在限制数量的基础上再进行限制形状,这样会缩小发明的保护范围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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