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请教:外国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问题

2012-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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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指南p163页4.1.3外国优先权的效力中记载:由于有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外国首次申请的存在,使得从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至中国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中间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因失去
新颖性
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新颖性中抵触申请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即一件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因此抵触申请必须是提交到中国专利局的申请。
综上,请问是否1中只有当要求外国优先权后,才会使得从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至中国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中间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因失去
新颖性(构成抵触申请)
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反之,如果没有要求外国优先权,那么从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自然不会因为那个外国申请构成抵触申请而丧失新颖性,是吗?
初来乍道 请教能人 还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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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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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hongzhi99  注册会员 | 2012-10-23 08:46:53
不全是,还要取决于该外国申请是否在中国申请申请时公开,如果公开就是现有技术;如果没有公开,也没有申请优先权,就不构成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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