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2011-11-6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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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  认证会员 | 2011-11-29 15:29:04
专利法知识 没有涂完   很遗憾
实物题   从新颖性和创造性突击了一把
今年是没戏了,准备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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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j68  注册会员 | 2011-11-25 15:26:12
也不知什么时候能给出实务部分的答案参考一下啊,总感觉概括问题没有把握,怎么算概括得合适,尤其是考试比较难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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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in  注册会员 | 2011-11-24 17:15:56
感觉法律部分最重要的就是《考试指南》和《杨立真题》,如果指南能看5遍,真题做3遍,一般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实务部分感觉从多读《审查指南》和听祈建伟老师的讲座很有帮助的,但是练习一定要落在笔头上,光看不写是肯定不行的。时间充裕的话,可以把94年到2010的实务题都写一遍。可惜,我今年并没有做到,只练了2006年以后的,后悔中啊。。。如果练了无效请求书,至少能提高10分啊!

体会就这么多,希望能对后来人有帮助哈!^_^
novin  注册会员 | 2011-11-24 17:15:41
感觉法律部分最重要的就是《考试指南》和《杨立真题》,如果指南能看5遍,真题做3遍,一般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实务部分感觉从多读《审查指南》和听祈建伟老师的讲座很有帮助的,但是练习一定要落在笔头上,光看不写是肯定不行的。时间充裕的话,可以把94年到2010的实务题都写一遍。可惜,我今年并没有做到,只练了2006年以后的,后悔中啊。。。如果练了无效请求书,至少能提高10分啊!

体会就这么多,希望能对后来人有帮助哈!^_^
ayajiamu  注册会员 | 2011-11-24 16:57:25
虽然今年的实务考得很糟糕,可是我回家后爬到博派仔细的看了大家对实务考试的见解,又反思自己在考场上答题思路的不足之处,觉得获益匪浅。
就算题目再怎么变化,真正的考点也还是那么几个。有时候基础的东西还是值得花时间的,还有就是前辈们的经验确实有用,大家不妨从这这两点入手,打牢基础,借鉴经验。只有基础牢,才能拨开出题人的烟幕弹,找到考点,而借鉴经验可以省很多时间。
lin_cathy  注册会员 | 2011-11-24 12:49:24
今年考实务时第一题花的时间太多了,以致后面一题的最后部分有些地方用点点表示了,希望改卷老师能理解,不要扣分啊~~~
weihnr  注册会员 | 2011-11-23 21:19:13
或许复习可能不够到位,考试时间比较紧,专利法最后10到题是瞎蒙的,相关法时间正好,但答得内容基本忘了。
最惨的是:实务的考试,写到一半时,黑色水笔写不出水来了(笔管里明明还有墨水的),于是乎,看了一下试卷说明,可以用黑色或蓝色,便用带去的1支蓝色圆珠笔继续答题,后来监考说不能用蓝色的,我晕,试卷上明明写着可以的呀?(之前监考是提醒过要用黑笔写的)。可 那时都快答完了,而且答得可能也没啥把握,想想就算了,继续答完,准备来年再努力一把呵呵
最后,问一下版主,为啥不能用蓝色写呢?明年看来要多备几支笔了。
在此提醒以后的考生注意了呵呵,体会教训交流完了,版主来加分奖励咯。
独狼四爷  注册会员 | 2011-11-23 14:48:03

回 黑油油 的帖子

黑油油:今天全考完了,看了富贵鼠版主的实务解答技巧,收获不小!
卷子拿到手后,仔细分析有可能出现的提示,果然有所发现:
1、以往没给过优先权翻译文件吧,今年出现了,这就说明和抵触申请有关,进而确定可用附件2的抵触申请来对抗待无效专利的新颖性;
2、附件3特意强调热封塑料膜, .. (2011-11-06 22:19)
看了富贵鼠版主的实务解答技巧和祈建伟老师实物,收获不小!卷子拿到手后,仔细分析答题要求,发现问题:是否有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合案?是否分案?一下想到去年的考题,同样的问题,我觉得应当和去年的考题一样,肯定有合案,同样有分案,那就准备合案吧,然后再分安,合案怎么和啊?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的排列方式,以及表述方式上完全和09年的止憨装置一样,虽然有不同的类容,但是都有一个盖栓,然后分别将了盖栓的两种形式,那么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就属于并列的从属权利要求,属于合并,不是合案,那么何来合案?肯定是装置的方法和装置之间的合案,而且方法的特征很明显,首先。。。。;然后。。。。虽然只有两步,但是也属于方法,这样合案吧。然后分案,分案就是实施例三,实施例三没有盖栓,需要分出来,但是这个是现有技术,题目里面明确说道:这些都是公知常识,其中一种就是********,****就是实施例三中说的连接柱等内容,那么实施例三分案后就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怎么办?突然发现,有新材料,具有更好的效果,那就成了;分案之后应当再合案,和去年的分案后的合案一样,于是,写一个材料的独权。简答题,既然要保护实施例三,那么就需要补充材料的资料,以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得到说明书支持。
   楼主,不知道这样答是不是会过啊?这样分析有没有问题。无效我只无效了第一和第二,没有无效三和四,理由是1不具备新颖性,2是两个结合具有技术启示,不具备创造性。
wagwa  注册会员 | 2011-11-23 13:52:20
作答卷一和卷二时,对于有把握的题最好是看一道涂一道,把较难交模糊的题留到最后去做。
作答卷三时,除了给的材料,当作自己完全不懂,对其他非公知常识一概不知,越傻越好。
冬之雪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1-11-23 10:10:19
我是第一次考,就报了法律一门,答题是留足了15分钟涂答题卡,感觉时间差不多。感觉只要看了书的话, 就应该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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