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专利法第九条和审查指南之间是否有冲突?

2011-8-30 21:30
379814
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同是根据指南151页,判断是否属同一发明创造只看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范围不同的专利(申请)不是同一发明创造(并举例说,其他技术特征相同,只是数值范围部分重叠的不是同一发明创造)。
那么,其他技术特征相同,只是数值范围部分重叠的专利申请会被分别授权吗?如果被分别授权,明显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有可能被同时侵权,如何维权?;也可能同一申请人为了扩大保护范围故意申请两个专利)。
如果不会被授权,按属同一发明创造对待,那么区分这个属不同发明创造有何意义呢?请教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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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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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sun  认证会员 | 2012-7-25 16:59:24
对其他条件一样,不同的人同一天申请的只是数值范围重叠的两个专利,一个数值范围是50-150,另一个是100-200,两件专利都满足其他授权条件,在都被授权后如果侵权人在100-150的范围内侵权,两专利权人该如何维权呢?如果都主张权利,会不会在一定额度内分别赔偿呢?(大概也只能这样吧)

两个人均可主张权利,这种情况比较多吧,如在一个发明基础上的改进的发明,实施后一个发明的,要同时获得前两个发明的许可。
另外你假设的可能性,出现的情况很少,要求同一天申请,且技术方案部分重叠的两件发明同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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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  中级会员 | 2012-7-25 12:56:30

回 独狼四爷 的帖子

独狼四爷:个人愚见:如果是不同的申请人申请相同的发明创造,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的情况基本为零,除非是恶意的盗取和申请,两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描述能力不可能完全一样。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按照专利法的原则,应该按照法9条处理:都不授权, .. (2012-07-23 16:50)
我去年对新创性的理解确实有错误。
不过你说“效果”不一致不属于相同的发明创造,这点是错误的。相同与否要看技术特征。也正因为如此,你说保护范围完全一致的情况基本为零也不确切,因为不是看描述的语言表达。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不会都不授权,记得专利局老师讲课时说过,留待后续程序解决。
haoleeeee  新手上路 | 2012-7-24 12:56:42
不会出现这种事情的 第九条执行的步骤实际在实务上是在审查员决定授权 即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前会在已经授权的库里检索一遍 看有没有相同主题的 这时就会检索到在先已授权的专利权
关于范围的是有一个特殊规定 只要在先申请的端点和中点不在在后申请的区间范围内 就不够成新颖性的问题 事实上这是有一个bug的 不过可以通过后续的专利无效程序来补救
独狼四爷  注册会员 | 2012-7-23 16:50:48
[paragraph]个人愚见:如果是不同的申请人申请相同的发明创造,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的情况基本为零,除非是恶意的盗取和申请,两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描述能力不可能完全一样。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按照专利法的原则,应该按照法9条处理:都不授权,由两个申请人相互协商,自行修改,如果都不修改的话,将都不会授予专利权,至少其中一方需要修改(前提是两个数值范围的好处、优点均一致,如果数值的效果不一样的话,不属于相同的发明创造)。
独狼四爷  注册会员 | 2012-7-23 16:48:25

回 soso 的帖子

soso:>>>对其他条件一样,不同的人同一天申请的只是数值范围重叠的两个专利,一个数值范围是50-150,另一个是100-200,两件专利都满足其他授权条件,在都被授权后如果侵权人在100-150的范围内侵权,两专利权人该如何维权呢?如果都主张权利,会不会在一定额度内分别赔偿呢 .. (2011-09-01 17:37)
同一天申请的,不存在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
kaiyang  注册会员 | 2012-7-23 10:47:57
就好像两个人同时申请一样的专利一样,法律规定是两人协商解决,此题中的“一个数值范围是50-150,另一个是100-200”,这就表明两人相当于在100-150这个区间内是申请了同样的专利,这时专利局必须找到此二人要求他们协商出个结果,两个专利的这一部分权利只能保留一个,或者协商不成则此区间的权利全作废掉。所以这种所谓重叠专利应该不能共存。只不过是不是走无效途径还不清楚,望高人指点。

个人观点请指教。
awenor  新手上路 | 2012-7-20 09:32:28
关于新颖性中的数值的范围,指南中是有说明的,你看看实质审查中的新颖性那部分。
阿伦  注册会员 | 2011-9-8 07:37:35

Re:专利法第九条和审查指南之间是否有冲突?

dragon648 wrote:
soso wrote:
>>>对其他条件一样,不同的人同一天申请的只是数值范围重叠的两个专利,一个数值范围是50-150,另一个是100-200,两件专利都满足其他授权条件,在都被授权后如果侵权人在100-150的范围内侵权,两专利权人该如何维权呢?如果都主张权利,会不会在一定额度内分别赔偿呢?(大概也只能这样吧)
>>>
两个专利互相破坏对方的新颖性了,不可能同时授权

这应该不相互破坏新颖性吧,既然是同天申请,那就不是现有技术,也不可能构成抵触申请,但如果以法9条来判断的话,因为保护范围不完全重叠,又不算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这种情况下应该算是可以授权的吧。但具体由谁来主张权利,就搞不清了。
我的理解和你差不多,可能这种情况比较极端,现实中基本不会出现,所以两专利权人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才没有定论。
dragon648  注册会员 | 2011-9-7 02:14:15

Re:专利法第九条和审查指南之间是否有冲突?

soso wrote:
>>>对其他条件一样,不同的人同一天申请的只是数值范围重叠的两个专利,一个数值范围是50-150,另一个是100-200,两件专利都满足其他授权条件,在都被授权后如果侵权人在100-150的范围内侵权,两专利权人该如何维权呢?如果都主张权利,会不会在一定额度内分别赔偿呢?(大概也只能这样吧)
>>>
两个专利互相破坏对方的新颖性了,不可能同时授权

这应该不相互破坏新颖性吧,既然是同天申请,那就不是现有技术,也不可能构成抵触申请,但如果以法9条来判断的话,因为保护范围不完全重叠,又不算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这种情况下应该算是可以授权的吧。但具体由谁来主张权利,就搞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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