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2009-6-2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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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看完了新专利法详解的第四章

打算明天开始,早到单位看书(大清早的,出车位是件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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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xiao51  注册会员 | 2009-9-17 18:08:38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谢谢 竹雪 妹妹,谢谢竹雪的关心与及时提醒!

前一段时间,跑业务,赚三餐,现在努力静心下来看书,

准备下班后去暨南大学看,给自己点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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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雪  版主 | 2009-9-16 15:44:50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sherryxiao51 :好久都没你的身影了,是否闭关学习了?
sherryxiao51  注册会员 | 2009-8-6 19:45:17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这几天看书情况:
对照指南修改稿,在旧指南上修改了初审部分,实审部分。

第2次看指南发明的初审,感觉好像是第1次看,但是理解好像又深入一点了。
不理解的地方不再粗粗而过,而是找到代理指南,针对性的看了“为什么”。
知道了为什么,理解、记忆就更好了。

努力!
sherryxiao51  注册会员 | 2009-8-6 19:38:39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谢谢竹雪!!!
看到了竹雪的贴子 好 开心!

在博派有归属感哦。相信以后的代理路上,有竹雪,有其他同仁一定不会孤单!
竹雪  版主 | 2009-8-5 04:31:09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sherryxiao51 你实在是太棒了!!

写日记的时候的笔记一定是边记忆边写。

看着你的笔记,不得不加精鼓励!

不管你的日记是什么形式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在按照计划按部就班的学习!
sherryxiao51  注册会员 | 2009-8-4 18:26:30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36、第70条
违法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增加许诺销售
sherryxiao51  注册会员 | 2009-8-4 18:00:44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33、第66条
1)删除财产保全,因为适用民诉
2)关于诉前停止,48H内做出裁定,又规定特殊情况延长时间48小时

34、第67条
增加诉前证据保全,因为民诉只有起诉后的证据保全

35、第69条
1)完善权利用尽,允许平行进口行为
主体可中外,销售区域可全球
2)增加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试验例外
主体不限药品生产者或研发机构,还包括他人专为前者提供的行政审批所需而制造、进口。。。并将其提供给。。。
sherryxiao51  注册会员 | 2009-8-4 00:26:14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21、第48条
改强制许可理由:1)授权3年且申请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
2)垄断

22、第50条
强制许可一般为国内市场——多哈宣言,关于药品的可不受此限——注意,还包括尚不是世贸组织的最不发达国家

23、第52条
对涉及半导体技术的发明创造强制许可的——理由只能是公共利益目的,或者反垄断——不能依据法48条1项的规定时间内未实施未充分实施为理由

24、第53条
提高法律位阶
强制许可一般供应国内市场的例外——反垄断;药品

25、第54条
强制许可的程序性条件——法48’1项,法51——排除适用的情况:紧急状态,非商业目的的强制许可(药品)

26、第57条
无论何种情况,强制许可应当支付使用费
出口成员或进口成员任一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即可

27、第59条
外观设计增加 简要说明(产品名称,产品用途,产品的设计要点等—可能影响保护范围)
不仅在完全相同,而且相似的产品上的相同或相似的外观涉及,仍然认为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内

28、第61条
改检索报告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1)不仅评价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而且评价是否满足其他授权实质性条件(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修改是否超范围等)
2)扩到对外观设计
3)增加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利:专利权转让,许可实施,以专利权入股投资等交易前的价值评估
4)其性质和法律效力——不是行政决定,不是专利权有效性的正式判定——只是稳定性的证据——是否有效只能由无效宣告程序来确定。

29、第62条
新增: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抗辩(侵权纠纷)
抗辩,法院或专利工作部门不负主动查明义务——只能以“现有”抗辩,不能以其他“无效”抗辩——抗辩失败不等于侵权,还可以再看有无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30、第63条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假冒专利行为
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倍一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以下罚款

31、第64条
专利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询问,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合同发票帐簿等,检查产品,查封、扣押假冒专利产品

32、第65条
侵权赔偿顺序——原告损失——难以确定前者时,侵权所获——前二者难以确认的,参考该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前述,要再附加维权成本)——前述均难确定的,法定赔偿(不再另外附加维权成本)
sherryxiao51  注册会员 | 2009-7-30 22:19:48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7月29日晚

看了细则,有些“看书疲劳”,效率较低。

8月来临,打算:
1、克服懒惰要动笔头,写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并对照撰写与剖析中的撰写要点
2、7月没有完成指南,8月份再过一遍初审,实审,以及其他各章
3、期望状态好,能够看看专利法律规范
4、即便通过司考,也要注重与专利相关的法律规范,工作中,细研条款。

RE:专利法修改
17、第26条
1)增加权利要求书 清楚、简要地 限定(原是“说明”) 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有二,一是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即得到说明书支持);二是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在《欧洲专利公约》中同一条中一并写明该二要求——但我国三改专利之前,二要求分述在法与细则中,造成法律位阶不同。
2)增加对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要求。对不知道原始来源的,可以不说明来源,但应陈述理由,做出合理解释
例如:从某基因库或种子库获得遗传资源
直接来源:基因库,种子库
原始来源:基因库种子库所记载的该种子的提供国及其箱子地点
如果说,怎样说,说明到什么程度,未依法说明的后果——留待细则规定

18、第27条
1)外观设计增加 简要说明 作为外观设计申请的必要文件
申请书+图片或照片+(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没写在何种文件中写明)+新加+简要说明
原法56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但还有 承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用途、类别、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是否要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 均对保护范围有直接影响
故法56改为。。。,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增加原由细则规定的\"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清楚显示 是对 图片照片的 实质性要求——故提高位阶,改由法律规定

19、第31条
增加 允许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含多项(相似)外观设计的情形

原法条 仅 一件申请限一项外观设计,
故,如果同时申请保护多个相似外观设计——不符合单一性会被驳回
分别申请保护——不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相似外观设计的界定?一件申请允许几个相似外观设计?授权后转让专利权是否必须一并转让?基本设计被宣告无效后其他相似设计是否当然被宣告无效?——留待细则规定

20、第47条
裁定改为调解书,因为专利法律规范范畴内裁定一般针对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一般均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原法规定生效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将使担保制度落空——弊

返还的客体(专利使用费,专利转让费) 增加专利侵权赔偿金(实质与使用费相似) 且不具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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