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杨老师。关于禁止反悔的问题。

2009-5-15 18:11
42361
举例可能更好理解
例如:
原来权利要求
1.
2.引用1
3.引用1或2
4.引用1~3的任意一项。

由于存在形式缺陷,根据意见进行修改的时候,如果为了克服形式缺陷,改成:
1.
2.引用1
3.引用1或2
4.引用1或2

则,如果在无效阶段时,1、2、3、4本身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
而3、4的组合可以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那么,此时,是否可以将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把它改成1+2+3+4的组合?

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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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正序浏览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5-16 05:03:38

Re:请教杨老师。关于禁止反悔的问题。

你好,

你所描述的将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修改情况,在无效程序中是允许的,前提是在授权文本中已经公开了合并后的技术方案。按照目前法规和指南的规定,在实审中是否删除过这样权利要求,并不会对无效中的合并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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