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侵权

2009-3-11 05:03
44221
假如专利权利要求1,一种产品.........其特征在于面板上具有功能组件.其说明书里具体说明了,功能组件可以是合闸按钮以及分闸按钮.如果另一产品只具有分闸按钮(无合闸按钮),其他特征和权利要求相同,侵权的可能大吗?
       我个人认为,功能组件是一个典型的功能性限定,其应该通过说明书来解释具体结构,说明书也给出了功能组件是一个分闸按钮以及一个合闸按钮,那么功能组件应该由合闸按钮和分闸按钮来代替。如果某产品没有合闸按钮,能不能认为缺少合闸按钮这个必要技术特征而不侵权,请问杨老师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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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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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3-13 02:19:29

Re:关于侵权

你好,

你所述的情况,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可作为争辩的理由。但是否侵权的判断,应就产品所处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的特点,总体综合判断。因此,不能仅就局部观点就做为整体的结论。该特征是否只能被限制在“合闸按钮以及分闸按钮”的范围内,两者之间是否一定为并且关系,还需要整体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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