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无效的修改后,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可以吗

2008-11-11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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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需要和大家请教。

假设一个已经授权的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为:
权1:A
权2:A+B
权3:A+C
权4:A+D

现在,无效请求人已足够充足的理由证明: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因此对该专利的独权1提起无效请求。
专利权人分析了无效请求书的内容后,觉得证据确凿,心服口服,因此放弃了独权1,但是问题出来了:
我的修改如果放弃了独权1,原来的权利要求2、3、4则称为3个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而这3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缺乏单一性的,
我想请教一下,这种修改是可以的吗?
我自己觉得是可以的,因为对照审查指南中无效修改的要求来说,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我的同事说这样可能有问题。
所以我想和大家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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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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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lianzhou  新手上路 | 2008-11-11 04:21:30

Re:无效的修改后,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可以吗

谢谢大家,我搞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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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ns  注册会员 | 2008-11-11 03:39:12

Re:无效的修改后,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可以吗

以删除方式修改即可。

修改后三个并列权项是否有单一性,没关系。
再说缺乏单一性不是无效的理由。

好象是实用新型省钱的一个办法。
matthew  注册会员 | 2008-11-11 02:17:17

Re:无效的修改后,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可以吗

可以,没有问题。
yaoyingxin  注册会员 | 2008-11-11 01:51:56

Re:无效的修改后,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可以吗

这样修改没问题,在无效的时候不会考虑单一性的问题
sunkee  中级会员 | 2008-11-11 01:21:13

Re:无效的修改后,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可以吗

agno3 wrote:
共同从属于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无效过程中独立确立要求被删除的修改,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义合并的方式修改。而不存在单一性问题。
新的权利要求为A+B+C+D

人家就是单纯的删除权1,没说要权2-4合并,合并了还有什么说的。
agno3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1-11 00:39:46

Re:无效的修改后,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可以吗

共同从属于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无效过程中独立确立要求被删除的修改,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义合并的方式修改。而不存在单一性问题。
新的权利要求为A+B+C+D
sunkee  中级会员 | 2008-11-11 00:35:02

Re:无效的修改后,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可以吗

权1删除后,权2变1,其他权利要求序号和引用关系都会自动变化。所以不存在你说的3个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也不存在单一性的问题,实务中都是这样的。

但在变化前,权2-4是存在单一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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