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2008-9-1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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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63条(二)规定:先用权不视为侵权。
现在问题是: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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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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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xingzou  注册会员 | 2008-9-28 08:36:37

Re: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只要符合公开的标准,先用权必然影响新颖性
只不过在实践中,“先用权人”往往和专利权人交涉合作,共同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以使双方共同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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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896  注册会员 | 2008-9-27 00:41:42

Re: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因为先用权在前,故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4212896  注册会员 | 2008-9-27 00:39:33

Re: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不影响
f6605  注册会员 | 2008-9-25 21:14:59

Re: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老杨同志 wrote:
这也不一定,如果宣传、销售、使用的行为,并没有导致专利申请文件所述的技术方案为大众所知,那么就不会影响新颖性。比如中药,其成分和比例很难通过反向工程分析出来,即使卖了很多年,依旧可以申请专利。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可口可乐了。

我觉得这个产品不能申请专利保护,但是,方法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是可以申请专利权的
学不了  注册会员 | 2008-9-25 21:09:08

Re: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jjjluck wrote:
不同意楼上的说法。只要公开销售了,就不问他人是否能够或已经***,都应视为技术方案已为大众所知,是能够破坏新颖性的。至少可口可乐,是利于商业秘密来保护的,跟专利无关。
请问:既然没有***,大众怎么能够得知技术方案?例如老杨同志例举的中成药。
jjjluck  注册会员 | 2008-9-25 19:21:27

Re: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jjjluck wrote:
不同意楼上的说法。只要公开销售了,就不问他人是否能够或已经***,都应视为技术方案已为大众所知,是能够破坏新颖性的。至少可口可乐,是利于商业秘密来保护的,跟专利无关。

其中的星号为“破-解”
jjjluck  注册会员 | 2008-9-25 19:13:53

Re: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不同意楼上的说法。只要公开销售了,就不问他人是否能够或已经***,都应视为技术方案已为大众所知,是能够破坏新颖性的。至少可口可乐,是利于商业秘密来保护的,跟专利无关。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08-9-25 17:08:10

Re: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supergoal wrote:
同意此说法,申请日前没有宣传、销售、使用过,就不影响新颖性
这也不一定,如果宣传、销售、使用的行为,并没有导致专利申请文件所述的技术方案为大众所知,那么就不会影响新颖性。比如中药,其成分和比例很难通过反向工程分析出来,即使卖了很多年,依旧可以申请专利。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可口可乐了。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08-9-25 17:03:35

Re: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waiting82 的观点正确。
先用权是法院审理侵权诉讼时的不侵权抗辩理由,新颖性是专利局实质审查时判断申请文件是否有可专利性的原则,二者属于发生在不同地点、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可能有一定联系,但是不是必然联系的。只有在先使用或着准备使用的情况导致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为被公众得知,此时才能影响新颖性(仅限于国内,国外公开使用目前的专利法还不算),但是这需要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专利无效时才能发挥作用。
waiting82  注册会员 | 2008-9-25 05:40:21

Re: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A63.2 所规定的先用权是一种抗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提出被告侵权时,被告可以用先用权来争辩,并进而确认自己的行为没有侵权,这种权利的使用只能在侵权诉讼阶段。

由上述分析可知,先用权与该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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