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本贴终止 专利实务经验集

2006-5-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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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4  注册会员 | 2010-5-5 23:22:33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nikita wrote:
有一点撰写权利要求的小体会,我们都知道产品权利要求尤其是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对产品结构、连接方式的撰写要求很高,可是在实务中有很多时候某一部件的特定机构或特定位置很难描述清楚,这时,逻辑性尽量清晰、形象的语言加上附图标记,可以简单真实的再现技术方案,而且也不必担心引用附图标记会影响权利要求的范围,上述这点体会也得到资深老师的赞同,个人觉得在部分新型案件权利要求中引用附图标记,确实给代理人节省了很多脑细胞和晦涩的词汇。

您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表述不同位置时在部位名称后加括号(附图标记)吗?
可是还是不能免于描述部件位置啊
前辈 您能举个例子吗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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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508  注册会员 | 2010-4-27 19:27:30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专利文案的撰写注重语法、错别字、连词等的使用,在逻辑上清楚明白,不可产生歧义。
2.专利文案的撰写中,严格遵循主谓宾三者的一致性、如某部件的连接关系、功能等在描述时一定要基于这个部件。
3.注重代词的使用,在专利文案撰写中,当用到‘其’、‘上述’、‘另一个’等代词时,一定要注意所指代的对象要清楚且唯一。
4.在权利要求相和说明书中,提到的同一部件,同一功能。用同一种描述方式描述,避免出现审查员认为案件的说明书与权力要求相不一致。
5.关于文案完整性的思考,在撰写专利文案时,要做到逻辑缜密,前后连贯,万不可突然加入一个部件或模块,在加入部件或模块时,必须详细说明。
6.关于清楚性和完整性两者存在矛盾的思考,在撰写过程中,完整描述某个部件时,行文难免啰嗦,造成不清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先保持完整性的基础上,对文案进行修改,以求清楚。
8.关于创造性的思考,所谓创造性,在国外专利法中以非显而易见性来定义,当发明人申报发明而非实用新型时,结合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的常识,对发明进行思考。并在网络上了解相关信息,最重要的是基于这发明点的背景和优势与发明人进行详细的沟通。尽量的突出、保护、拓展发明点。
9.关于电学领域特殊性的思考,在阅读了一些电学方面发明申请文件后,我有如下结论:
A.可以用机械方面的完整性概念来思考这个电学装置的各个部件存在的必要性。
B.描述时描述功能和连接方式,两者结合,才能清楚的描述电学文案。
C.创造性不会体现在给某个装置添加完善某个部件上,而是技术上的确给原装置的性能、安全性、经济效益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经济效益在思量中占的比例应该很少。
综上所述,在做一个专利代理人要注重对个人的表达能力、理解能力、想象力、逻辑思考能力的培养,做到大胆的想象、谨慎的思考。
这个是我做初期总结的 很浅白 但是希望得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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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heway  注册会员 | 2010-4-27 19:24:06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说一下外观专利申请的一些注意事项吧,都是一点点摸索出来的,一定有用的。

外观专利图片如果是效果图,背景要与效果图颜色有一定反差,太接近了就会要求补正的。保险起见,可以给各视图外轮廓都用细实线描一个边,就可以避免这类问题。设计要点如何写还在摸索中,但是比较确定的是,一般的材料搭配即使对外观的表达有影响,也不能写,因为只有透明材料和特殊材料才可以写,如果申请时写上,会要求补正的。
外观线条图一般都是工程师给的CAD图,以前都是将CAD图复制到WORD中在调大小,有些图打印出来线条比较粗,有些就很细,不知道为什么。但是有一种方法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在CAD打印选项中,选择打印成PDF,这样线条打印出来看就非常好。
ohin  注册会员 | 2010-4-27 19:22:53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所以说,对想入专代行业却无从下手的人,先给自己打工,让自己当申请人又当代理人吧。还有别忘了:不懂就向高手请教哦!

上面所说的情况仅适合没拿到代理证的人士哦。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请问楼主: 不知道在专利代理人执业期间能不能当发明人呢,或者是即使是代理机构的专利工程师阶段也不能再当发明人?
tracyyao  新手上路 | 2010-4-27 01:56:34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第一次写专利就写软件方面的,想了很久,最后写的还是有点像智力活动规则,后来专利代理人指导了下,把其改成了按照系统来写,结合了具体的硬件及装置,现在还在审查中,不知道怎么样。
rosasun  注册会员 | 2010-4-26 22:25:54

PCT申请的委托书

按照我们国内的专利申请,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上我从没有出过差错;但是今年申请的两件PCT,均碰上了委托书的问题。
先说第一件,电子申请提交后,国知局下发了《通知改正国际申请中的缺陷》,内容是委托书未使用A4规格的纸张;当时我看了很不明白,委托书的扫描件就是A4纸,怎么会说规格不对呢?然后我就检查了委托书扫描件,发现在pdf中,如果我把比例放在150%,那么所看到的文件大小是A4纸的大小,一旦我把比例调到100%,扫描件就很小了,确实不是A4规格。
为此,我就开始找原因,最后发现时设置扫描参数的时候,把分辨率设得太高,调低就行;置于具体分辨率是多少得看仪器,我们只要把扫描得到的文件在pdf中比例调成100%看是不是正常纸张大小就行。
然后是第二件案子,吸取了第一次的经验,扫描件没出问题,按理前期工作很完满 了;但是我们按照国内申请的程序,把委托书原件寄给了PCT处(其实电子申请有了扫描件已经不需要原件了),过了一星期PCT处来了电话,通知我们:PCT申请不同于国内,不论寄什么,你得附上一份信函,说明你为什么要寄,于是乎我们又补充了一封信函。
虽然都是小事,处理起来也不麻烦,但是这种小事也是费时间的。总结两点:电子申请时
一、PCT电子申请委托书的扫描件在pdf中100%时为A4大小;
二、委托书原件可以不寄(但是寄的话一定要附上信函说明情况)。
yangwen  新手上路 | 2010-4-24 19:11:44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第一次写实用新型专利,发现对各个部件的描述,出现了太多的修饰性定语,导致一句话非常长和拗口,专利老师要求对各个部件详细描述修饰,当时搞得自己都差点不想写了,不过还是硬着头皮写了改改了写。
  权利要求书部分,也出现过几次多项引多项的问题,作为初写者,因为自己明白发明的内容,所以自己怎么看都觉得很清楚,可是指导老师就是一直要求我们把之改成多个从属,一条一条的写。
   写到最后发现自己已经对专利里面的技术上专业术语都混淆了,两个不一样说法但是意思一样的词语,自己都分不清哪里用哪个了,都想到找其他没有写这个专利的人来帮忙通读一遍发现问题。最后也这样做了,但是却发现又带来了第三者对专利部明确而导致的无用的或者说更加混乱的修改,最后只有自己硬着头皮,从头一点点的撰写修改。
个人感觉,发明专利没得实用新型那么让人抓狂。还是法规没有看语文没学好逻辑也混乱啊。
  写专利,一定要理解好要写的专利实质内容,然后头脑清晰了再写。头脑发热激动的时候,还是不要去动笔,免得后面又要重新修改,麻烦。
ohin  注册会员 | 2010-4-23 22:16:40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再说一点我的经验,我本来是在企业做化工研发;也在化工方法方面申请了几个专利,但是化工专利基本都不涉及附图。于是我自己当起了申请人,就平常某个生活用品的一些新的想法申请专利。
    从思索创新点,检索文献,到专利申请,审查答复等全部是自己(申请人)一手包办。这样做来,对我的入行是很有好处的。现在我看审查指南往往都是带着问题去看的,并很渴望从书本中找到答案;看书的时候也容易结合上自己的发明实例来理解。比如说:主动修改的时间;利用优先权把原来的实用新型更换为发明专利;以及申请时撰写的权利要求中犯了哪些错误啦。这样一来,一个是逼着你把整套的专利代理人的工作做一遍,赚了经验;另一方面,从书中学东西不再枯燥,事后也记得牢固,再去看前辈们的专代实务经验时也很有触动。几乎可以说是百利无一害。
    所以说,对想入专代行业却无从下手的人,先给自己打工,让自己当申请人又当代理人吧。还有别忘了:不懂就向高手请教哦!
ohin  注册会员 | 2010-4-22 20:54:39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对没聘请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来说,有问题时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服务电话显得尤为重要010-62356655:

    我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在工作调动之后想更换请求书中的联系人;从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得知要提交著录变更书;但指南和专利法中都没有提到更换联系人的费用问题。这时候我打了电话,国知局接线员告诉我:更换联系人一定要提交著录变更,但是不用交任何费用,即不用担心200元的著录变更费。
tlpxtu  新手上路 | 2010-4-21 05:09:21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说说我在外观设计方面的实务经验吧。之前看到一个美国的外观专利,将一个手机采用断裂的画法表示。一直不确定如此画法究竟是为了表示长度不确定,还是为了表示剖面的轮廓。于是请教了几个美国代理人,结果也是意见不统一,几个同意前一种看法,另一个同意后一种看法。最终我从美国专利商标局下载到一个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介绍文件,里面明确说明了断裂画法用于表示长度不确定。
可能有些同学会说,断裂画法不就是用于表示长度不确定么?我想很多人都是基于中国专利法得出这个结论的。可是,在没找到证据之前,谁能保证美国专利法也与中国专利法相同?
因此,有时候在遇到争论的时候,最好是能从官方找到比较权威的说明,这样才能使你力排众议,支持自己的观点。
由于本人经验尚浅,因此请教后面出现的达人,在中国的外观设计中,对于手机等日常中并非细长物体的产品,可否采用断裂的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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