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提供的条件,可以将原权利要求修改为:
A:B=1:0.4-0.45 或者A:B=1:0.6-1.0
对比文件为抵触申请,只影响新颖性,而不会影响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实际上变为两条并列权利要求。
xwsipi wrote:
本申请的申请日是2005年6月,要求保护范围是A:B=1:0.4-1.0, 实施例有0.45,0.6,0.8,1.0这五个点。
审查员检索出一篇中国专利,申请日是2005年5月,公开日是2006年6月,其权项的保护范围是A:B=1:0.5-5,实施例有1.8,2.0,2.3这三个点。
两篇专利除了A:B数值外,其余相同。审查意见是没有新颖性。
请教如何修改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并说明理由,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