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想可以这样理解。
参考答案中给出的独立权利要求,相比客户自己提供的资料而言进行了上位提升。因此,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被缩小为:“提供一种能随车辆转弯状态作出相应调整的前灯”。这个技术问题是客户提供的发明首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样撰写后发明的保护范围得到了扩大,当然因此也同时也涵盖了一些并不是很优选的实施方案,不过,作为考试来说,往往希望考察代理人是否能够将申请的保护范围尽可能的扩大。
对于“光区分布图形的上边界低于水平面以下”这一特征,其主要是为了防止“光线就直接射入迎面驾驶员的眼中”(参见客户提供的资料第三段最后一行:“图2的光区分布图形确定了一个上边界,低于该边界时,光线就不会直接射入迎面驾驶员的眼中。”)
发明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使转弯时仍保持足够的照明”,其是通过“能在车辆转弯时,使光区分布图形转动一定的角度的前灯”来实现的。(参见客户提供的资料的倒数第五段:“上述所有的结构都可通过使光区分布图形转动一定的角度,以弥补因摩托车倾斜而造成的影响,以使转弯时仍保持足够的照明。”)
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所述遮光屏可相对于所述反射面转动”并不是任意的,它的转动要能够“使所述光区分布图形随着车辆的转弯而转动”。
对于技术主题“一种机动车辆”,这里确实还不能仅从说明书得到支持,至少需要引入一定公知常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colinmentor wrote:
谢谢,那么这些回答又带来如下的问题:
对于问题2:本发明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对于问题3:独权的方案能否解决如上的问题?
我的认识是:
2.本发明解决的问题,摩托车倾斜时车灯形成的光区分布图形有一上边界,该上边界始终与水平线大致平行。
比较独权的描述,汽车(四轮机动车)转向,这个车灯装在上面是不会产生使光区分布图转向行驶方向的。所以,技术主题“一种机动车辆”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所以说,先前的说法“光驱分布图始终位于水平线以下”,不能解决光照充分的问题,也是不适当。
3.“所述遮光屏可相对于所述反射面转动”是任意的转动还是遵循一定规律的转动?按照文字的表述,在转弯时存在的任何转动都属于独权的范围。
这样的转动针对的技术问题可不是光区分布图形的问题。
按照一些说法,欧洲专利也遵循“问题---方案---效果”一致的约束,那么这个例子我觉得看不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