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真正的实务操作来看,针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证据和理由进行答辩是完全正确的,至于证据是否可采用,即是否构成抵触申请,这需要无效请求人去核实。

对于本案,答复无效,假设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都成立时,专利权人都能通过修改,把专利给部分维持了。那证据和理由不存在时,就更别说了!!!!无效请求人难道还会说:我提供的对比文件1不能构成创造性评价的理由,你不该答复????不至于自己打自己嘴巴!!!!

但作为抵触申请,没有判断出来,仍做为现有技术。我觉得可以说是专利代理人的一答辩技巧。不想就是否构成抵触申请,多费口舌,辩论不止!!!一次搞定你!!!!因为是否构成抵触申请,这对我通过修改,维持专利部分有效,不能产生任何影响!!!!就让你一步,又如何???

打蛇要抓七寸,答复无效和请求无效都一样,捡出最重要的理由就可以了,没必要面面具到,否则没有重点,写了一大堆,审查员都会烦你!!!

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人坚持D1是抵触申请,而有些人坚持不是???
如果在实务操作中,无效宣告请求人、专利权人、和议组成员,也是这样存在分歧的话,回避这个问题,或者说:直接承认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而使专利权人通过修改,仍维持部分专利有效。难道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大家都没吃亏,何必浪费时间呢???

既然考察实务操作,能取得应得到的实际效果就应该可以了,不应该在按条条框框来走,向八股文一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运用,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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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jj  注册会员 | 2007-12-3 18:12:16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 对是否构成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不置可否

有些人没有领悟专代考试的真谛,思路不对。
有实际经验的人反而实务考分不高,这种情况每年都有不少,因为思路不对。

不过,运气好的人,虽然思路不对也可以及格;运气不好,思路对也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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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11-27 19:19:00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 对是否构成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不置可否

大家坚持哪种意见都可以,关键是老师坚持哪种评分标准哦,呵呵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11-27 17:48:11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技巧 这样也许才会高分 你做到了吗

yuyandi wrote:
我也没有注意到D1的时间问题,看果汁局如何判决了,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了,只能下次注意了。但它肯定不是抵触申请,否则新颖性就有问题了,只是D1不构成现有技术,在评价新颖性时可以引用,在评价创造性时不需要引用了。
感觉今年的卷三考点还是很多的。

是的,对比文件1可以用来“评价”新颖性;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

都是基础的概念,有什么好讨论的?

有人要么拔高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有人要么把它忽略到不计;

如果放在选择题,是1.5分;或者1分;
专利代理小子  注册会员 | 2007-11-27 06:20:26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 对是否构成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不置可否

专利考试2006  注册会员 | 2007-11-27 05:37:59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 对是否构成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不置可否

楼主如此歇斯底里有必要吗?
      
       你的言语实在也太张狂了!
       \"我觉得完全没有一点基础的人,不要来考专代,真想从事这行,先做下企业专利工作或代理助理。否则,即使你能侥幸拿到证书,工作中还会出现好多问题,会给被代理人造成麻烦\"
       从你的言谈中可以看出你应该是从事专代多年的老同志了,居然说出这样的话,真是悲哀啊!
       分析一下你考完后,关于卷三的心路历程:
       兴奋---怀疑---失望---沮丧---绝望---疯狂---歇斯底里

       如有冒犯,请多原谅!!!
darkhorse  注册会员 | 2007-11-27 03:28:09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 对是否构成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不置可否

坚持从抵触申请的时间角度出发,然后判断不满足新颖性即可,创造性时不予考虑该可能是抵触申请的对比文件。无需纠缠该对比文件的创造性问题。
不是坚持不坚持抵触申请的问题,而是从不从抵触申请的时间角度去考虑创造性的问题。
lajy wrote:
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人坚持D1是抵触申请,而有些人坚持不是???

如果在实务操作中,无效宣告请求人、专利权人、和议组成员,也是这样存在分歧的话,回避这个问题,或者说:直接承认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而使专利权人通过修改,仍维持部分专利有效。难道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大家都没吃亏,何必浪费时间呢???

当然,我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这样说的。对于其它无效案件,很可能不使用,但对于这个案子,这样处理,应该不失好的处理方法!!!!

欢迎拍砖!!!
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23 00:58:33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 对是否构成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不置可否

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人坚持D1是抵触申请,而有些人坚持不是???

如果在实务操作中,无效宣告请求人、专利权人、和议组成员,也是这样存在分歧的话,回避这个问题,或者说:直接承认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而使专利权人通过修改,仍维持部分专利有效。难道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大家都没吃亏,何必浪费时间呢???

当然,我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这样说的。对于其它无效案件,很可能不使用,但对于这个案子,这样处理,应该不失好的处理方法!!!!

欢迎拍砖!!!
yuyandi  注册会员 | 2007-11-22 21:24:11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技巧 这样也许才会高分 你做到了吗

我也没有注意到D1的时间问题,看果汁局如何判决了,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了,只能下次注意了。但它肯定不是抵触申请,否则新颖性就有问题了,只是D1不构成现有技术,在评价新颖性时可以引用,在评价创造性时不需要引用了。
感觉今年的卷三考点还是很多的。
scmxx123  注册会员 | 2007-11-20 18:18:33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技巧 这样也许才会高分 你做到了吗

看来D1看做非抵触申请的人还是不少的,那么,郑重地说[s:4]1无疑是抵触申请,也只能是.不然它是什么?什么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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