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于指定国和选定国的理解基本正确。如果采用以下说法将更准确,即,提出国际申请时指定的国家是指定国;提出国际初审时选定的国家是选定国。指定国和选定国分别是针对国际申请、国际初审的生效范围而言的。
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时,国际初审不是必须的步骤,可以由申请人选择。
有些国家对于某些国际局的国际初审结果比较认可(例如选定国对于本局曾经作出的国际初审),可以加快进入国家阶段后的审查进度以及减免一定官费,这时可以根据要进入的国家的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国际初审。
还有情况就是,检索报告的结果对申请人不太有利,此时申请人可以选择修改权利要求,然后提出国际初审,对申请进一步审查,以及进一步修改申请文件。如果审查结果还是不理想,可以选择放弃该申请,而不进入国家阶段;如果审查结果得到改变,可以以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入国家阶段。
娃娃 wrote:
【问题6】
指定国和选定国的区别,是否为:
国际阶段经过国际初步审查程序,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是选定国;
国际阶段没有经过国际初步审查程序,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是指定国;
事务中,一般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时,是否要求进行国际初审、是否指定选定国?需要权衡什么因素来确定?流程是怎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