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审查指南25-26页

2007-9-21 21:39
49301
你好!
如何理解25页:
5.2.1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的核实
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过程中发生样品死亡的,除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造成生物材料样品死亡并非申请人责任外,该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审查员应当发出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保藏通知书。申请人提供证明的,可以在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重新提供与原样品相同的新样品重新保藏,并以原提交保藏日为保藏日。

26页:
5.2.2 保藏的恢复
审查员发出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保藏通知书后,申请人有

正当理由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启动恢复程序。除其他方面正当理由外,属于生物材料样品未提交保藏或未存活方面的正当理由如下:
    (1) 保藏单位未能在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作出保藏证明或者存活证明,并出具了证明文件;
    (2) 提交生物材料样品过程中发生生物材料样品死亡,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生物材料样品死亡并非申请人的责任。

是否可以理解:
当恢复的理由是5.2.2  (2)并非申请人的责任导致生物材料样品死亡时.还要按5.2.1在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重新提供与原样品相同的新样品重新保藏,并以原提交保藏日为保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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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9-22 06:23:04

Re:审查指南25-26页

你好,

如果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启动的恢复程序,并且恢复的理由是“并非申请人的责任导致生物材料样品死亡时”,申请人一般不可能再“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重新提供与原样品相同的新样品重新保藏”了,此时应该在“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视为未保藏通知之日起2个月”重新完成保藏,并提重新供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红茶 wrote:
你好!
如何理解25页:
5.2.1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的核实
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过程中发生样品死亡的,除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造成生物材料样品死亡并非申请人责任外,该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审查员应当发出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保藏通知书。申请人提供证明的,可以在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重新提供与原样品相同的新样品重新保藏,并以原提交保藏日为保藏日。

26页:
5.2.2 保藏的恢复
审查员发出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保藏通知书后,申请人有

正当理由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启动恢复程序。除其他方面正当理由外,属于生物材料样品未提交保藏或未存活方面的正当理由如下:
    (1) 保藏单位未能在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作出保藏证明或者存活证明,并出具了证明文件;
    (2) 提交生物材料样品过程中发生生物材料样品死亡,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生物材料样品死亡并非申请人的责任。

是否可以理解:
当恢复的理由是5.2.2  (2)并非申请人的责任导致生物材料样品死亡时.还要按5.2.1在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重新提供与原样品相同的新样品重新保藏,并以原提交保藏日为保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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