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ainblue wrote:
杨老师,
这句话的意思是否是指:申请人在提出分案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声明,也未上交任何优先权文件副本(的复印件),没缴费;在此情况下,如果原案已经要求了优先权,则申请人可以主动要求恢复该分案的优先权。
你上面的理解是正确的。
annainblue wrote:
问题是,申请人主动要求恢复优先权的期限怎么计算呢?R7.2恢复期限的起点从什么时间开始?
同样的,收到驳回决定三个月以后,主动提出恢复复审的期限怎么计算呢?
R7.2恢复期限的起点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处即为:收到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出驳回决定后的三个月的复审的期限,我人为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外,应当不能再恢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