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812  注册会员 | 2007-6-14 17:39:26

Re:请教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2》中第二部分中的第一个案例

权利要求是要从说明书中得到支持的,原发明主要解决一是拉片不掉下(环保),二是尽量避免灰尘,所以要用能撕开的端部,另一边没有限定应该理解为不能撕开,而靠近端部是为了尽量避免灰尘落入。试想在中间是不是有可能会落入更多的灰尘。所以原文这样写支持了他能取得的效果。
而napoleon的写法,和原写法我感觉没有什么关系,如果在申请日前没有这种技术特征,他也能得到保护。
  而原文如在napoleon之后申请,也能得到保护,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以上为本人之拙见,请指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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