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06年卷一第74条

2007-6-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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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在审查复审请求过程中,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
A.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的
B.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C.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将撤销原驳回决定的
D.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阐明的
答案:ABD

C中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将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将发哪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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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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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16 23:45:33

Re:请教06年卷一第74条

这道题,还得麻烦Laoqu来分析下,

这个第四部分第二章的4.3审查方式和5.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除了(2)复审请求成立的情况外,其他的情况必须先发复审通知书,经过复审后,再发出复审决定。

唉,这道题估计是06年考试给我印象最深的题之一了,感觉明明记住的,考试的时候又晕了,现在再次看这道题,还是晕。来救救我啊。

高手就是高手阿。谢谢lao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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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qu  中级会员 | 2007-6-17 01:22:28

Re:请教06年卷一第74条

人在江湖漂 wrote: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除了(2)复审请求成立的情况外,其他的情况必须先发复审通知书,经过复审后,再发出复审决定。
你说的对呀,怎么会晕呢?

复审中,\"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和\"复审决定\"是必要文件(撤回除外),\"复审通知书\"是选择文件,只是有针对性地发。

就像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驳回决定”是必要文件一样,“补正”、“一通”只是有问题才发。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中间没有什么文件,直接到办登手续。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
(1) 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
(2) 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驳回决定。
(3)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4)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上述情况属于审查原则中的听证原则,只适用对申请者不利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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