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06年卷一第32题

2007-6-8 17:03
30953
32、下列在请求书中写明的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是正确的?
A.灭害灵
B.床上用品
C.手风琴
D.文具
答案:BC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ii) 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

请问B为什么是对的.为什么“文具”、“炊具”不行,床上用品就可以呢,床上用品包括床单\\枕头\\被单\\被套\\席子等等很多,它是不是也应该属于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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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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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8 17:19:05

Re:请教06年卷一第32题

考试的时候,考虑了几秒后,将B排除了。也是认为“概括不当”。

如果从答案推的话,这里的“床上用品”应该从“成套产品”的角度来考虑。

这样出题,似乎也有不妥,称为“床上用品套件”其实更加合适,不过这样也就降低了难度。

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检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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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j897  注册会员 | 2007-6-8 18:10:57

Re:请教06年卷一第32题

我也没远B,总觉得是概括用语。
从不言弃  新手上路 | 2007-6-9 02:09:47

Re:请教06年卷一第32题

此题的答案争论颇多,一般认为不应该选B,但是国知局坚持不改,没有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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