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不构成侵权也要付费?

2007-5-2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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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6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

又在某处看到,某人云“申请日至生效日的法11之行为不构成侵权”,

不构成侵权,咋还要收费呢
这种说法正确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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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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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luck  注册会员 | 2007-5-25 23:36:45

Re:不构成侵权也要付费?

临时保护适用于事后追溯,也就是说要等发明授权了以后,才能向当事人索要使用费。如果最终发明没授权,也无所谓追溯了。不管最终授没授权,在临时保护期使用该发明,都是不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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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_lat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26 00:26:54

Re:不构成侵权也要付费?

不构成侵权还收费的依据是因为专利法13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由于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初审合格,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如果第三人可以任意实施该发明,则对申请人不利,有可能导致申请人不愿公布其申请,从而影响申请发明专利的积极性。为鼓励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需要在公布(自申请日起18月初审合格后的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到授权公告这段期间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

这就是临时保护。但是,他人在发明申请公布以后继续实施该发明的,申请人则可以依本条规定要求其支付适当费用。在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实施者要继续实施该发明的,应当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构成了侵犯该项专利权的行为。
smpan  中级会员 | 2007-5-28 18:44:43

Re:不构成侵权也要付费?

之所以临时保护,而不认定就是侵权,因为该项专利不一定会一定得到授权。也就是没有得到专利独占全之前,没有权力要求实施人怎样,但是可以要求。注意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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