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中国好声音商标争夺战

2017-6-29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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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中国好声音》在浙江卫视开播以来,该节目收视率连续四年一直保持领先,《中国好声音》这一电视栏目名称也在社会公众中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成为中国电视栏目的标杆。这个节目是引进的荷兰节目“The Voice of……”,该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



关于《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之争至今已持续了一年半时间,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灿星制作与唐德影视、Talpa公司之间“过招”十余次,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过程:

事件起因

在荷兰公司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2012年开播后,Talpa公司向灿星公司收取的版权费从2012年的200万元人民币涨到第二年的6000万元人民币,随后又在2016年提出了上亿元的天价。由于双方谈判未达成一致,灿星公司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之后,唐德影视砸5亿天价购买版权,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取得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以及其他形式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唯一授权。

一场你争我夺硝烟弥漫的版权案由此开始……

2016年1月22日,Talpa公司于香港向灿星制作发出禁制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并称Talpa已于2016年1月8日终止与灿星制作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利。

2月17日,《中国好声音》官方微博公布了“好声音”换新装的消息,原本《好声音》标志性的手拿话筒的“V”造型,改成了具有金属质感的“V”造型。

6月初,鉴于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好声音”)节目,并在世纪丽亮公司协助下主办全国校园海选。唐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请求法院责令灿星文化等机构停止侵权行为。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了保全裁定,主张了荷兰 Talpa 及其授权的唐德公司拥有“中国好声音”的版权——“责令上海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选秀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这意味着江苏卫视将成为“中国好声音”的正版平台,而灿星和浙江卫视的节目必须要改名。

但灿星方面则辩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的节目名称。并强调“2016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灿星改用《2016好声音》进行宣传,之前的导师“转椅”替换为“滑道战车”,代表胜利的“V”标识也去掉了。

6月2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alpa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基于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讯,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SCML/梦响(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和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同时明确表示,允许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于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这意味着Talpa不拥有《中国好声音》这个中文节目名,也无权授权唐德使用该名称,因此,唐德无权禁止任何人使用该中文名称制作节目。

6月23日,唐德影视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灿星文化等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至于为何是5.1亿元,据唐德影视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这个是我们根据历次中国好声音的收益、我们的投入等综合判断的,其中1000万是指各项诉讼费用。”

7月4日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案复议结果,维持该院此前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7月6日,浙江卫视发布关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并于2016年7月15日起每周五晚正式播出《中国新歌声》,于2016年10月7日收官。

而这场官司仍在继续,时间一晃到了2017年。

2017年2月27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将《中国好声音》的中文知识版权归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唐德影视获得使用权。

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判定,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无效。据裁定书可见,早在灿星版《中国好声音》第一季大火之后,浙江卫视注册中文“好声音”三个字的商标,其关联公司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陆续注册“蓝巨星好声音”等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但是根据合约可见,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等机构如需申请商标应当获得Talpa的授权,即浙江卫视与蓝巨星传媒无法自己注册商标。最新的裁定书中显示,蓝巨星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获得荷兰Talpa公司的许可,明显违反约定,被指为“具有进行不正当竞争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害于公序良俗”。

5月3日,浙江卫视声援灿星,就《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将唐德告上法庭,引来唐德影视与Tapla公司的愤怒。唐德与Tapla均表示鉴于浙江卫视违反合同、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好声音”等注册商标裁定无效、节目已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等行为,浙江卫视已不再享有《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权益。

5月18日,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正式针对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浙江广电的主要诉请为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并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5月24日,“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300426.SZ)认为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制作”)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此次诉讼,原告唐德影视主张,根据其与荷兰Talpa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及授权书,取得对第G1098388号和G1089326号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对涉案节目标识享有独占使用权;对“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



唐德公司主张的权利基础包括

注册商标,即“手握话筒图形”和“the voice of 及手握话筒图形”

未注册驰名商标,即“the voice of china 中国好声音及手握话筒图形”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即“the voice of China”和“中国好声音”



而浙江广电则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系浙江广电旗下浙江卫视创意的电视栏目名称,经浙江卫视逐级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并获批准后,进行合法使用。虽然“the voice of…”引用了外国模式版权,但灿星制作对其进行了深度中国化改造,其从未将《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转让给包括荷兰Talpa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5月29日上午,浙江卫视再度发表声明,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唯一合法权益人是浙江卫视,荷兰Tapla公司与唐德影视的主张均不正确,浙江卫视享有《好声音》该商标的专用权,唐德利用《中国好声音》之名进行招商宣传已经构成侵权。



声明中,浙江卫视表示,浙江卫视之前并未涉入灿星与唐德的版权案,故该案不影响《中国好声音》这一商标的归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除非进行到商标无效法律程序中司法审查,蓝巨星注册的“好声音”系列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至于该节目已更名为《中国新歌声》,浙江卫视解释这是考虑到灿星与唐德的版权案,为了表示对法律的尊重,节目才暂时改名,并非是传闻所说的法院裁定;故浙江卫视从始至终都享有《中国好声音》该栏目名称的合法权益。



时至今日,这场沸沸扬扬的版权争夺战还没有尘埃落定。



据闻,由于接二连三的纠纷诉讼,令浙江卫视损失不小,连合作多年的加多宝也退出了冠名商之列。虽然在改名《中国新歌声》后,第二季依旧获得了OPPO 5亿元的冠名费,但收视率方面却是大打折扣。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好声音》第四季总决赛收视率为6.84%,收视份额高达27.36%,而去年《中国新歌声》第一季总决赛的收视率仅为3.96%,市场份额为16.05%。

这场诉讼战中,表面上是灿星制作及浙江广电落败,唐德影视占上风,但实际上唐德影视同样损失不小,为了制作《中国好声音》这档节目,唐德影视已经投入了5亿元版权费以及3亿元新一季节目制作费,原定于去年7月15日播出的唐德影视版《中国好声音》最新一季至今未能与观众见面。唐德影视在5月11日最新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透露,公司正在筹备《中国好声音》节目,预计在2017年与观众见面,至发稿时,尚无《中国好声音》的确切播出时间消息。而即使《中国好声音》能顺利播出,受广电总局2013出台的“限歌令”影响,也很难在卫视黄金档播出,天价版权费及后续制作费的投资收回面临不小的困难。因此,“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及名称使用权利对于唐德影视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唐德影视超8亿元投资的收益情况。



很显然,这场旷日持久的版权争夺战,没有真正的受益者,至于最终的裁定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淘姐认为,正所谓商场如战场,善胜者不争,善阵者不战,“好声音”的这场争夺战和无数的商标版权纠纷都在警示着我们,丢掉了商标,就很可能意味着失去了整个市场,就算最终官司打赢了,那也输掉了时间,耗费了金钱和精力。所以啊,创业伊始,未雨绸缪,先手布局,花小钱办大事,及早把商标等知识产权注册了,可以少走很多弯路,省却很多麻烦,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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