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选择一家考试服务商,为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提供2016年度的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服务。下文提及的考点为考点所在城市,考场为考试所在学校,机房为举行考试的计算机教室,机位为机房中具有计算机的座位。
具体需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
1.机考项目的整体策划;
2.提供计算机化考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的服务,需对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包括电子试题界面的设计、主观题阅卷方式的定制、考务规则的定制等方面;
3.机考考务培训;
4.考场的部署、编排、资源调度、监考、督考、技术支持等;
6.应急保障与处置,安全性保障、防作弊手段;
7.成绩处理与分析;
8.资格证书的生成;
9.与考试相关的其他不可测事项。
二、服务要求和标准
(一)信息安全保密要求
服务商用于提供服务的考试系统,系统的安全保护状况应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优选按照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获得系统安全等级(三级)保护备案证明。
服务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密载体及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设备的安全防护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采取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本次考试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考试中产生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服务商的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更改、解除和终止而终止。
(二)考试系统的要求
1、服务商须提供经实践检验的成熟稳定的考试系统,系统应当具有安全保密性;报名数据和考场编排的处理,试题试卷的制作、发放、作答、回收和评分等环节均依托考试系统完成;
2、服务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考试系统及所需的全部第三方软件、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设备、人像采集、安全保密和存储备份系统与设备、考试服务器、考试用机、网络等考试所需的全部软硬件设施;
3、考试系统应具备入场照相、试题及答案随机排序、计时显示、考试机转移、强制收卷、自动评分、故障停止计时、答题进度自动保存、标记待查试题、显示照片、试卷复查、考试软硬件环境自动检查等功能;
4、考试系统应保证考生只能在规定时间访问规定试卷,试卷、答案、成绩无法被篡改、否认和非法访问,题库及考试数据加密保存,考试结束后考试客户端数据自动销毁;
5、服务商应设计针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专用界面,不得出现其他任何机构的视觉设计;考试界面应当简单易懂,适用于考生操作,需根据大规模测试和模拟使用的意见进行调整。
6、服务商应当提供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计算机化阅卷,能至少支持200位阅卷专家同时阅卷,并支持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题量的阅卷任务。
7、考试系统具有开放性,可以支持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使用的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互。
(三)试题和题库要求
服务商的试题技术需支持多种形式的客观题和主观题题型,试题界面设计需充分考虑考生答题的便利性、友好性和安全性。其中,主观题的题面素材多(含文字和图片),要求考生答题录入文字量大,主观题界面应当充分利用显示器的面积,也应当支持文字字体大小的调整,使得考生在多份材料间的便捷切换和对比、对附图相关部件进行文字标识,答题区域支持各种输入法。
同时,服务商应当在试题的题型、格式、多媒体、人机交互等展现形式方面留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并且应当具有分析已公开的试题及评分结果,并能够提出改进题库建设的建议。
(四)考点建设要求
服务商应当自行提供相关签约机位的证明资料。
1、服务商应支持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其他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设立考点;
2、预计2016年,总应考人次数约为9万人次,分布在3个科目。需根据各省市的考试人数分布,确保全部考生1人1机,机位的布置应符合防作弊的技术要求:(1)机位间设有有效阻隔邻座视线的隔板,(2)没有设置隔板的考场,前后左右的邻座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间距,间距不够的应当隔列和/或隔行设置考位,(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应当结合考场的实际情况对考位进行合理排列,以确保前后左右的邻座之间保持足够的间距;
3、服务商应在每个考场按不低于10%的比例设置备用机位,并提出考场应急扩建的保障方案;
4、考场应考虑交通便利因素,方便考生前往;机房须为学校的专用机房,网吧等娱乐经营性场所不得列为考场;
5、服务商应当列表说明2014年至2015年的全国相关城市签约考场的具体地址、机位的配置及数量、考场周边交通情况等。
(五)考务组织要求
服务商提供的考务组织服务包括考场编排、部署、监考、督考、技术支持等确保考试公平、安全和平稳实施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商应支持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可以导入考务系统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编排考场,确定考生的考试机位编号,并提供补充编排服务;在完成考场编排后,向考务系统提供编排数据,可以直接用于导入考务系统。
2、每个考点需配备一位考点负责人,统筹管理本考点所有考场的考试;每个考场需配备一位考场负责人和至少一位网络管理员;每个机房必须配备至少两位监考人员,其中一位监考人员兼考务管理人员。
3、服务商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搭建远程监控中心,实时监控所有考场的考试情况并保存记录;
4、所有考场均需配备监控摄像头,监控场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情况,监控录像按统一规则命名,以磁介质存储方式交付国家知识产权局,确保可保存10年以上。
5、服务商应当制定考务工作流程,编制考务工作手册,并对相应工作人员实施培训和考核,确保考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6、服务商应当制定考试保密方案,确定考试保密制度,包括考题的保密措施、考生的个人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六)阅卷及成绩处理要求
服务商须提供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平台,支持阅卷任务分配、阅卷进度管理、阅卷结果审核等功能。服务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同时应当完成考生答题信息的收集和汇总。
服务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考试成绩和统计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考点、考场分别统计参考率,并对缺考人员构成情况进行分析;
2、以安全的方式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考试成绩明细;
3、考试成绩的各维度分析;
4、参考考生的考试情况分析;
服务商应支持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网站的数据接口,可以按照约定的数据格式提供成绩数据,供报名网站直接导入用于发布。
(七)应急处置要求
1、服务商应充分预见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考务组织方面和技术方面的突发状况,编制应急处置预案,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按照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2、服务商应建立突发事件沟通渠道,确保任何突发状况第一时间反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3、服务商要做好风险预案:
3.1 针对人为原因造成的异常情况的处理预案,例如:考生迟到、考生突发疾病、考生不会操作电脑等;
3.2 针对考场突发异常情况的处理预案,例如:考场停电、考机中毒等;
3.3 针对外界不可抗力造成的异常情况的处理预案,例如:天气灾害、周边大型活动封路等。
(八)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要求
(1)服务商应保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项目成果均符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服务商须保证其提供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所有资料和项目成果均为服务商所创作或已事先取得相应授权,其中考试系统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使用上述资料的行为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主张国家知识产权局因使用上述资料侵权的,服务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违约责任与赔偿要求
如由于服务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任何不良后果的,须由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和全部的赔偿责任。
2、标识和宣传要求
服务商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场进行标识,包含但不限于:横幅、考点示意图、路径指示牌、考场标识、考场须知、考生名单等内容及其他宣传纪念品的设计和制作。服务商应支持通过微信和其他手机APP等手段发布考试相关信息。
三、服务时间要求及付款方式
(一) 服务时间要求
1、考务组织
T-70日前(T日为考试日,下同):提交拟定考场清单;
T-60日前:提交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考场(含备用考场)清单;
T-1日前:完成考点技术测试(含压力测试),并提交报告;
T-1日前:完成考试、监控等系统平台搭建。
2、考试系统及试题试卷制作与部署
T-80日前:进行覆盖所有考点的公开测试,总数不少于1000人次,;并进行内部压力测试,按照考生的反馈对考试界面进行修改;
T-40日前:提交样卷、模拟练习软件(或者模拟练习网站),按照考生的反馈对考试界面进行修改;
T-1日:完成正式考试和试考用试卷部署。
3、阅卷、成绩分析
T+2日:提交客观类试题科目的考生成绩及参考情况报告和主观类试题科目的参考情况报告;
T+5日:提交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原件;
T+20日:完成主观题阅卷的技术准备;
T+30日:完成主观题阅卷,并提交主观题的考生成绩;
T+40日:提交考生能力素质分析报告、试题分析报告、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和媒体简报。
(二)报价与付款要求
1.本次采购的报价仅包含国家知识产权局支付的考试服务费用,该费用包含制作电子试题、阅卷和培训、信息系统等基础性服务,以及与考试相关的宣传费用、税金等所有内容,以考试费(即元/每位报名考生)单价的形式体现。按照9万人的考试规模,以考试费单价×9万人作为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得超出预算,合同支付金额按实际缴纳报名费的报名人数结算。
2. 考场租用、编排、监考等事项的考试费用,由各考点省知识产权局按照本次采购确定的考试服务费×1.5×2.5倍(元/每位报名考生)单价(其中1.5倍为机位间隔间距产生的增量,2.5倍为根据该政府采购项目方案中确定的费用分担方式,其中考场租用、编排、监考等事项的费用由考点知识产权局负担),按该考点的实际缴纳报名费的报名人数向服务商支付。
3.服务商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知识产权局分别签署服务合同,完成考试服务内容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知识产权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四、客户服务
1.  服务商必须提供专门的考试运营团队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实施和运营,该团队需有专业的项目经理负责,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工作报告。
2.  服务商必须承诺针对各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机构的咨询电话,确保在整个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所有相关单位在遇到可能出现的问题时能得到及时解决。咨询电话的服务时间为8小时(早上9点至下午5点)×7天。
五、培训
服务商承应当在考试启动伊始,为相关单位培训不少于100名考务人员,以保障考试实施流程和工作要求。
六、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结束后,在所有服务完成且收到服务商提交的结项报告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由采购人对服务商提交的结项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实际已缴纳了考试费用的考生数确定整体考试服务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合格报告。
七、资质要求
承办本次考试的服务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专业的计算机考试服务信息系统及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3.   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其他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拥有80000个以上的签约机位。
4.   具有相当规模的计算机考试经验。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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