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著作权/软件登记] 小米360互诉不正当竞争 均索赔2000万元

2016-3-1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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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米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360告至海淀法院,称后者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声明捏造散布所谓雷电OS比MIUI具有诸多优势等虚假事实,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
小米认为,360在手机生产销售、手机应用分发及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等方面与小米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系同业竞争者;而360安全卫士作为雷电OS(◇薯蒙公司的软件产品)的惟一捆绑安装渠道,在其官方微博和媒体上公开发表声明,为酷睿蒙公司诋毁商誉及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背书并大力推荐,360与酷睿蒙公司共同实施了诋毁小米公司商誉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小米公司还称,从去年8月至今年1月间,公司不断接到手机用户反馈,反映小米手机在安装雷电OS后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导致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小米公司提出,上述二被告的行为给小米公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商誉损失,还直接导致小米公司现有用户流失和潜在交易机会的丧失,更带来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360则在西城法院起诉了小米,称小米通过多个终端利用不同版本的MIUI操作系统针对360手机助手等原告软件实施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当用户使用装有MIUI操作系统的移动终端从360手机助手中正常下载安装手机应用软件时,MIUI操作系统均会弹窗阻止该进程,并恶意提示“从非官方来源安装应用可能存在风险”“该安装包可能是山寨应用,山寨应用可能会有乱弹广告、耗电、盗窃隐私等恶意行为,损害您的利益”“非官方渠道应用会增加您手机和个人数据被攻击的风险”等话语,从而恫吓、诱导用户终止使用360手机助手,前往小米应用商店安装相关软件。
360认为,小米公司所实施的干扰用户正常下载和使用360手机助手等原告软件的一系列行为,其目的在于降低360手机助手等原告软件的市场占有率,减少原告的交易机会,最终实现被告排挤同业竞争者的目的。小米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不仅给奇虎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使奇虎遭受巨大损失,同时还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之精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依法予以及时制止。因此起诉要求判令小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双方此次互诉的起因,还要回到今年1月份。当时小米宣布其应用商店全线下架360软件,理由是360要求用户安装的“雷电OS”,存在偷跑流量的行为。而360方面则针锋相对,称雷电OS是比MIUI更适合小米的OS,且体积小,运行快,安全性能好,省电省流量。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双方也没有做出任何让步的打算。从起诉内容和索赔金额来看,小米和360此次是明显的互相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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