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著作权/软件登记] “互联网+”时代如何助音乐版权变现?

2015-12-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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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在京召开的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发布了这样一组数据,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著名作曲家叶小钢将此解读为:我国音乐产业收入与我国第二大世界经济体、网民人数全球第一的地位极不相称,也同时意味着我国网络音乐巨大潜能有待释放,市场拥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极大地增强了音乐的创造力和传播力,催生了新的业态和表现形式,同时也给音乐版权保护带来冲击。在版权保护方面,我国重拳整治网络音乐侵权,“剑网2015专项行动”也将音乐作为治理重点之一,各家网络平台纷纷下架未获得授权的作品,版权保护成效显著。然而,要推进产业快速发展,仅仅有保护还不够。海洋音乐公司总裁谢国民指出,在版权保护的基础上找到合适的盈利模式,才能充分挖掘音乐版权价值,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寻求网络音乐版权价值挖掘与实现途径,这也是国内音乐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共同关注的话题。
今年以来,快速增长的音乐市场吸引BAT等网络巨头进入,各家纷纷斥巨资抢购作品版权以吸引用户,但在商业模式开发上尚未取得显著成效。
几年前,国内音乐界曾呼吁全面推进网络音乐付费模式,但进展缓慢,目前国内网络音乐还以免费模式为主。对于这两种模式,谢国民更认可付费模式。“目前全球音乐总收入里,有80%以上来自付费,收费非常适合数字音乐市场。”他举例,在美国46亿美元的数字音乐收入里,约70%来自iTunes。目前我国音乐内容、渠道高度集中,海洋音乐、腾讯音乐、阿里音乐3家公司覆盖80%的用户、60%以上的内容,又有政府监管的良好产业环境,是网络音乐收费的最佳时期。他强调,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有几十倍的增长空间,一旦付费模式得到大范围推广,整体收入有望超过美国。
在网络音乐付费方面,中国联通已做出探索。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总经理陆益民介绍,2013年,中国联通推出“沃+”音乐合作开发体系,携手百度、酷狗、网易等20家企业为用户提供“沃+”定向流量包,培养用户付费消费的习惯。截至今年10月,“沃+”音乐注册用户已经超过2000万,月收入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同时,中国联通还打造了跨网跨界音乐电商综合平台,如平台上的自营明星商城,可出售明星演唱会门票、音乐硬件,并提供音乐教育、音乐旅游等周边产品或服务。
除付费模式之外,陆益民认为,国内企业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多元化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为广大用户提供差异化的音乐服务,实现“互联网+”音乐市场的规范性、精细化。如国外流媒体音乐订阅服务已经成为音乐产业的核心业务,占整个数字市场的23%,创造了大概16亿美元的贸易额。此外,微利多销模式,或者小众高价带动大众免费用户的模式也值得借鉴。
在“互联网+”时代,跨界融合成为常态,陆益民认为,还应积极探索建立音乐产业新的生态圈,产业链各方可以依托互联网技术,应用互联网思维,在内容生产、版权保护、分发营销、视听体验、终端硬件生产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音乐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推行付费模式,如何进行合理分配是一大难题。叶小钢指出,目前我国音乐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收入分配不平衡、不合理,这严重影响到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前,也曾因音乐费用分配问题引发业界大争论。
如果产业进行整体收费,如何解决分配难题?谢国民认为,目前,内容方和渠道方一般为五五分成,各方已达成共识,但唱片公司和演唱者、词曲作者等权利人如何分配尚不清晰,需要制定清晰的分配方案。“目前,大数据可为清晰分账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机制不再是难题。”他表示。
如何解决因利益分配引发的纠纷,中国联通进行了一些尝试。陆益民介绍,中国联通音乐电商综合平台将面向音乐企业和个人全面开放。在这个平台上,使用者可以和个人沟通,直接向个人付费,省去中间环节,这就能避免许多纠葛,大大提升版权交易的便利性。
除利益分配之外,在挖掘音乐版权价值上,许多企业还存在各种问题。在阿里音乐集团董事长、著名音乐人高晓松看来,挖掘音乐商业价值的同时,要注意保持音乐的本质属性。他认为,目前国内音乐市场存在很多低品质的作品,挖掘版权价值,要针对优秀的音乐作品,而非品质不佳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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