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参见:http://www.sipo.gov.cn/yw/2013/201310/t20131009_821130.html

我看了一下这个征求意见稿,觉得值得讨论的地方很多。希望各位方家能在本贴中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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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10-16 15:40:30
大家对这个《征求意见稿》没问题吗?

那我第一个提出问题,供大家讨论吧。

先提一个:是否应当允许使用除公知常识以外的现有技术,解释权利要求?

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的外部证据,包括了公知常识的证据,但没包括除公知常识以外的现有技术的证据。也就是说,《征求意见稿》是不允许使用除公知常识以外的现有技术解释权利要求。

大家讨论下是否合理。我的意见是不合理,但我先看看大家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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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ilingjiao  注册会员 | 2013-10-17 16:56:5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并下发了《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详见http://bjgy.chinacourt.org/artic ... 10/id/1104565.shtml
这两者公布的时间非常相近,名称也有相似,相关内容也有重复,如何理解这两个不同文件的效力与适应范围?个人有点糊涂。
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10-18 09:34:31
不允许使用除公知常识以外的现有技术解释权利要求,这个理解应该是来自于这段:

6.内部证据与外部证据
外部证据,是指除内部证据之外,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能够用于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证据,包括辞典(尤其是专业技术辞典)、技术工具书(尤其是技术手册、技术标准)、教科书、百科全书、专家证言等。

那么看接下来的第二节:
4.1“先内后外”
所谓“先内后外”,是指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首先依据内部证据进行解释,在依据内部证据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的含义时,可以结合外部证据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更清晰的看4.1.2的末尾:
在不能直接从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得到清晰理解的情况下,才应当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该技术术语的通常理解,或者借助技术工具书、百科全书、字典等外部证据来确定该技术术语的含义。

可见,通常理解和公知常识是个并列使用的概念,如果在办案中一定要涉及公知常识之外的现有技术时,这儿还是有个后门的,即6的“百科全书、专家证言等。”,一切尽在等中。

至于不明晰给出现有技术是外部证据,就小孩没娘了,记得某个大法官说过类似的话(不是我们的,鬼子只有9个,我们的大法官太多了,成千上万的,难免良莠不齐):如何判决并不重要,重点是判决的结果会怎样。原话记不住了,大概其就这样。
法官立法,所以由此可以管窥立法者的意图。

现有技术看似一个规范的概念,但是其内涵外延,可以说每个人的理解都不统一,结果可能就是在法庭上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意见稿》出了统一的文字稿,看似规范了,实际尽是给法官添乱了。所以不将现有技术列为外部证据。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10-22 15:16:10

回 zhailingjiao 的帖子

zhailingjiao: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并下发了《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详见http://bjgy.chinacourt.org/artic ... 10/id/1104565.shtml
这两者公布的时间非常相近,名称也有相似,相关内容也有重复,如何理解这两个不同文件的效力与适应范围?个人有点糊涂。 (2013-10-17 16:56)
我正在酝酿写篇论文,讨论此事。
zhailingjiao  注册会员 | 2013-10-25 22:25:34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我正在酝酿写篇论文,讨论此事。 (2013-10-2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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