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QQ”商标被撤销,腾讯公司把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记者了解到,此案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据悉,一中院将于今天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5月19日,原告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3月7日获准注册。2009年11月26日,本案第三人奇瑞公司以上述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第二十八条(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第三十一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据此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原告腾讯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称,被告作出的争议裁决存在明显错误,争议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维持。

  本案7月1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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