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关于间接侵权的问题(一)

2013-6-7 10:37
18069
请教大侠们,看那本黄皮的《专利侵权》的书中提到,之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的司法解释中,
被许可人因使用许可技术或产品,被诉侵权的,许可人属于间接侵权~  于是找来这司法解释,一则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呀~ 二则01年已废止,被《适用法律若干规定》所替代,后者也没这么说~

窃以为,许可方许可的就是自己的技术,怎么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被许可方是使用的技术或产品是否侵权,是自己需要去排除的,这个不能就这么加在许可方身上。
除非,许可方承担合同中的保证(不侵权)的责任,但这谁能保证的了~   这解释带有太重的行政色彩,想问现在的司法审判,已经不会怎么判决了吧?

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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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里挑灯看剑

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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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6-7 11:15:08
啥叫太浓重的行政色彩啊?
不懂你说啥。

对于间接侵权,说实话,专利法改三次了,都没增加相应的条款。这本身说明司法中的间接侵权规定,也不是那么伟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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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冬天  注册会员 | 2013-6-7 13:53:12
不用管那个“行政色彩”啦

最直接的问题是,如果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技术or产品,遭第三人侵权之诉,许可人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这有法可依么?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6-7 20:23:58

回 北京的冬天 的帖子

北京的冬天:不用管那个“行政色彩”啦

最直接的问题是,如果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技术or产品,遭第三人侵权之诉,许可人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这有法可依么? (2013-06-07 13:53) 
这个值得讨论。
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直接实施他人专利的侵权,但却教唆、帮助、诱导他人实施专利,发生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教唆他人侵犯专利的故意,客观上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

因为许可人一般会对被许可人进行技术指导,这应当属于“帮助”。但许可人主观上未必有侵权的故意。此外,被许可人主观上也未必有侵权的故意。
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6-8 11:06:56
对案情的叙述逻辑混乱。

分条给你解释(还有,你不是法律专业的吧):

1、间接侵权。
别计较用词,试想有人因你许可的技术而被诉侵权,难道和你没关系?
当然有关系,此种法律关系,named间接侵权。
至于要不要负责任及如何负责任,是另外的问题。
这儿仅仅说的是诉中的关系,名曰“间接侵权”。
这样没有什么问题了吧?

2、“如果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技术or产品,遭第三人侵权之诉,许可人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这有法可依么? ”
当然有依据了。
许可合同为契约行为,许可人提供了技术这个标的物,同时就负有当然地义务,对出卖物的质量负有责任。
具体去读《合同法》。
你出手了个不合格产品,还企图不负任何责任,这可能吗?
至少315晚会会爆你,呵呵。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6-8 11:30:37

回 provoker 的帖子

provoker:对案情的叙述逻辑混乱。

分条给你解释(还有,你不是法律专业的吧):

1、间接侵权。
....... (2013-06-08 11:06)
我不大同意你的观点。
1、专利侵权,本身是无过错原则,不问有无故意、过失。但判定间接侵权,我个人认为,必须是直接侵权是故意,间接侵权也是故意。

2、许可人的责任问题,只要许可人本身不构成侵权,那许可人的最终责任,应当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合同约定,不是法定的。
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6-8 15:20:32
哎,真麻烦。

1、专利侵权采无过错原则,bingo。
但是无过错责任,怎么说那,这完全是西洋人说话的方式的直译。
中国话,应该说成主观无过错责任,这才完全。
所以说不存在绝对的无过错,如果都没有过错,鬼才要承担责任。

2、法定不法定,谈论这个没意义。
契约行为都是可以议定的,否则叫啥契约。
我想说的是,虽然是议定的,但这只是相当的,而法定是绝对的。
某些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守的,与此法定原则违背的,都是无效议定,可以用诉的方式推翻的。
比如约定许可人只拿钱,不负任何责任,在诉时,相对人就可以以违反公平原则抗辩。
北京的冬天  注册会员 | 2013-6-9 12:26:30
那俺大概明白了。俺也觉得,许可人要构成间接侵权,需要有诱导或帮助的主观故意。(至于依附着的直接侵权是否需要主观故意,可以再讨论)

如果司法解释规定,只因许可了专利,那么被许可人实施而侵权就要许可人连坐,哪个许可人还敢签合同   只是忽然看书说这形成了司法解释,吓了一跳~


至于P大侠的产品质量论,到底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什么,这个值得讨论O(∩_∩)O~   
实操中多是从属专利的许可,难道还要保证最牛X的基本专利的权利人也不来找麻烦^_^
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6-9 15:58:18
哪儿跟哪儿,你确定你真的明白了?

专利侵权采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管你有没有主观的故意,出现了侵权的事实就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跟主观有没有过错没一毛钱关系。

随意吧,大家都在自说自话。理解问题的方式差别太多,说不到一起去。
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6-9 16:18:11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我不大同意你的观点。
1、专利侵权,本身是无过错原则,不问有无故意、过失。但判定间接侵权,我个人认为,必须是直接侵权是故意,间接侵权也是故意。

2、许可人的责任问题,只要许可人本身不构成侵权,那许可人的最终责任,应当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合同约定,不是法定的。 (2013-06-08 11:30)
我认真又看了遍这个回复,发现我的上个回复有点鸡跟鸭讲,很抱歉。

1、无过错责任,是绝对的,涉及专利的侵权,侵权人就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不分情形。

2、被许可人因许可项目侵权,许可人一定会构成侵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通过许可合同约定。
侵权这个事实本身是个法律认定问题,侵权与否是有法律规定,不存在因约定而改变的情形。
可约定的是对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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