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鸽  注册会员 | 2012-11-5 13:57:08
楼主的独权,对不起直言地说,估计基本0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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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  中级会员 | 2012-11-5 15:28:34

回 yangyangbu 的帖子

yangyangbu:窗口和上盖也能在前序?是区别特征的啊 (2012-11-05 11:54)
据说划界问题占的分数很少,1,2分。
好像我也放在前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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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  中级会员 | 2012-11-5 15:43:39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如果真如你说的:“权1已经被D1公开,权2已被D2公开,权3的“挡片”与D3的“挡片”其结构并不相同”。
那么,应该是将权3作为独权,权2、权3合并作为从权,而不是作为独权。
你的答案不能自圆其说,你的独权肯定写错了。
所以,你的独权范围过窄,按照惯例,你的独权分拿不到,而 .. (2012-11-05 11:05)
你的修改思路让人为之一振呵呵,不错。
soso  中级会员 | 2012-11-5 15:46:43

回 oval 的帖子

oval:楼主基础不牢啊,所答的两题其实都是反面教材的最佳案例。
举两个例子:
1、论述创造性的时候,当技术特征相同时,要重点论述两者的作用是否相同。而楼主把重点放在了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是否相同。跑偏了(也可能给点分,沾边)。
2、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不仅包含各个部件 .. (2012-11-05 12:36)
“作用”和“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有那么大区别么?
skyliang1983  注册会员 | 2012-11-5 16:51:13
撰写部分应该概括3个实施例啊楼主
oval  认证会员 | 2012-11-5 19:01:42

回 soso 的帖子

soso:

“作用”和“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有那么大区别么?
未命名.JPG
tcym  新手上路 | 2012-11-6 09:09:01
按照你的分析,个人理解,应该删除权1和权2,合并权3和权4,即解决了权1和2的新颖性缺陷,又维护了拉链处的挡板的权利要求,同时解决了权4保护范围不清的问题。
至于第二题,个人感觉你写的太窄了,其实三种实施例共同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避免取放物品时需要打开盖体2所带来的不便问题,你可把上盖作一个功能上位,即还包括一个上盖,所述上盖可以不用打开所述盖体就可取放物品。
伦毓01  注册会员 | 2012-11-6 21:24:26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如果真如你说的:“权1已经被D1公开,权2已被D2公开,权3的“挡片”与D3的“挡片”其结构并不相同”。
那么,应该是将权3作为独权,权2、权3合并作为从权,而不是作为独权。
你的答案不能自圆其说,你的独权肯定写错了。
所以,你的独权范围过窄,按照惯例,你的独权分拿不到,而 .. (2012-11-05 11:05)
听说你是个很有经验的人,不知道你是今年才开始乱打击人,还是平时生性如此,只看你的评论,就知道你根本没有看其他人介绍题目是什么样子的,权三根本不能保留做独权,因为权三本身除了被以创造性无效以外,还有引用不清楚的无效理由,而创造性虽然不成立,但是引用不清楚是客观存在的,必须是与权2合并才能解决,你还是看清楚别人介绍的实务题目再发言比较好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6 21:33:24

回 伦毓01 的帖子

伦毓01:听说你是个很有经验的人,不知道你是今年才开始乱打击人,还是平时生性如此,只看你的评论,就知道你根本没有看其他人介绍题目是什么样子的,权三根本不能保留做独权,因为权三本身除了被以创造性无效以外,还有引用不清楚的无效理由,而创造性虽然不成立,但是引用不清楚是客观 .. (2012-11-06 21:24)
楼主有说权3有问题,不能做独权么?我只是就楼主的答案,论楼主的答案!
我看你平时生性,就是不仔细。
邓秋星  注册会员 | 2012-11-12 09:16:08
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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