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今年的实务考题出的很有水平,考点很多,陷阱也很多,难度较大。个人观点如下:
1、权利要求1涉及到抵触申请的评述方式,新颖性的评述。
2、权利要求2涉及到优先权的核实问题,创造性的评述。
3、权利要求3涉及到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
(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了尖刺部需要和弹性顶部相配合以达到其改进方案的效果,而且仅给出了这一个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难以预见除了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均可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申请人所声称的技术效果。因此存在不支持的问题。)
4、权利要求4涉及到不清楚的问题。其引用权利要求1、2时不清楚。
5、请求宣告的考题比较新颖。
6、撰写部分的实施例较多,有合案的情形(如实施例1、2)和分案的情形(实施例3);还可能存在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瓶子的权利要求等技术方案。而且实施例3中还特意提到了其关键技术手段是常用的技术手段,其实是陷阱,个人觉得实施例3的技术方案是有创造性的。因此,可以写的东西太多,但时间可能是不够的。
7、简答题实质上是涉及到了商业秘密和发明的区别问题。
8、最关键的一点,这个题目的技术方案非常的简单易懂,避免了理解发明不够或者需要过多的时间来理解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个是对所有不同专业考生的一个公平的做法,希望以后也能够尽量如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