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无效宣告程序中合并权利要求的问题

2011-8-2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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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只有在无效宣告程序中: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2、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3、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这三种情况下,专利权人才能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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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fish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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