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城市形象商标的意义

2011-8-22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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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新闻报道:重庆市旅游局已经将“重庆非去不可”的图案、文字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注册。“重庆非去不可”口号一经推出,便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映。其中网络新闻报道近24万条,各类微博评论4万多条,百度相关搜索结果约627000个。联想到之前珠海市注册“幸福之城”商标成功案例,重庆市旅游局这一举动势必将掀起新一轮城市形象商标注册热潮。

在我国,城市申请形象商标注册虽然早有先例,但像珠海、重庆这样引起巨大社会效应的还是首次。2003年,大连市旅游协会将“浪漫之都”相关商标申请注册并获得通过,但其引起的关注,远不及近日的珠海、重庆。究其原因,无疑于相关人员商标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自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审议通过后,国家工商总局便开始指导各地方开展了商标战略的实施工作。经过3年多的发展与努力,各地方政府、企业及至普通民众,普遍开始重视商标保护工作,逐渐懂得如何使用商标来打造独一无二的品牌形象。众多部门更不惜重金打造城市形象,各省、市争相在央视等媒体上播放各类城市形象宣传片等早已是平常事,甚至有地方政府携手营销专家专门为城市打造品牌形象,希望以此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有人说,国外很多都市也享有各种美誉、别称,但却没有将其注册为商标,比如:“狮城-新加坡”、“水城-威尼斯”等,认为这仅仅是地方政府和当地官员的一种形象工程,并无实质性意义。然而放眼看去,不同城市之间通过品牌形象进行宣传,不仅仅展示了该城市的人文风景,历史文化,同时吸引了大批外来投资者、旅游者、消费者;而更为重要的是,宣传城市品牌的行为对于整个社会起到了一个榜样的作用。城市形象商标的注册,让更多的社会大众开始关注商标,关注知识产权,看到了由商标注册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可以说是对我国推动商标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一个很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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