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关于禁止反悔原则中是否需要被认可的讨论!

2011-3-31 18:40
22805
最近在阅读中发现关于禁止反悔原则的一些说法,个个都是权威人士,但貌似关于禁止反悔是否需要被采信才成立的说法截然不同,各位同学,大家怎么看,我们讨论下:

禁止反悔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孔祥俊  王永昌  李剑
禁止反悔规则,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已经作出某种行为,且被他人所信赖,该当事人以后就不能再否认该行为。第六条规定的是专利法理论上的禁止反悔规则,也是对等同原则适用的一种限制。专利权人对其在授权或无效宣告程序中已放弃的内容,不能通过等同原则的适用再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增强操作性,该条强调的是,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客观上所作的限制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该修改或者陈述是权利人主动还是应审查员要求所为,与专利授权条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以及是否被审查员最终采信,均不影响该规则的适用。
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中也是一样的意思,因为同一人

而《机械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审查》第二版 张荣彦 著,第243页最后一段:……其次,被反悔的事实应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使当事人从中受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自认事实,不应当作为”禁止反悔“的依据。因为“禁止反悔”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防止当事人“两头得利”,如果其在先认定的事实未被采信,则当事人根本就未曾从中“得利”过,这时“禁止反悔”也就无从谈起。

作为我自己,我倾向认同张老师的说法,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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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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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0feng  注册会员 | 2011-3-31 18:51:54

Re:关于禁止反悔原则中是否需要被认可的讨论!

按照孔庭长的说法,感觉像:伸手必被捉——不管你拿没拿到,伸手了,你就要被逮……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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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tiger  新手上路 | 2011-3-31 19:37:17

Re:关于禁止反悔原则中是否需要被认可的讨论!

这个我认为还是孔庭长的说法更有道理一些。无论你是否得利,这都是你曾经的主张。不能因为未被采信,你就可以随意解释,这样就会造助长权利人随意解释的空间,反正往往可以说话不负责任。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1-3-31 23:58:03

Re:关于禁止反悔原则中是否需要被认可的讨论!

目前中国的专利越来越多了,对专利权的解释也从以前的法官帮助专利权人扩大保护范围(例如多余指定原则)逐步转变为更多考虑公众利益而限制专利权的范围,此外,“禁止反悔”的基本出发点不仅是防止当事人“两头得利”,更是基于民法中最基本的诚信原则,所以,只要是你曾经的主张,无论你是否得利,都不得反悔。
类似的还有侵权判定时,不考虑你是否盈利,而考虑的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11-4-1 20:24:55

Re:关于禁止反悔原则中是否需要被认可的讨论!

“禁止反悔”的更基本的出发点诚信原则
专利代理人乙  注册会员 | 2011-4-2 01:24:24

Re:关于禁止反悔原则中是否需要被认可的讨论!

最高目前的观点是:只要为了获得授权而进行的任何修改、删减,都会构成禁反言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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