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个案子的一通,理由:
说明书中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无法具体实施该发明。

是不是直接根据说明书陈述清楚该技术手段,然后指出其可以具体实施就行,不需要做什么其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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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jcat  注册会员 | 2010-9-7 03:20:46

Re:一通指出技术手段含糊不清,无法具体实施的修改

如果,这个技术手段是你的发明点,或者同样的不清楚名词存在于权利要求中,那么这案子死掉了或者这权利要求死掉了。

如果,这个技术手段不是你的发明点,可以通过提交现有技术的证据并对此进行陈述,指出该技术手段在现有技术中存在可以使用的已知手段,从而解决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但是这种陈述的基础是,根据前后文,审查员可以认定现有技术的已知手段能用来补足,否则强行指定是不会被接受的。另外,建议提交现有技术的证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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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ye  注册会员 | 2010-9-7 04:32:16

Re:一通指出技术手段含糊不清,无法具体实施的修改

谢谢!
wangdage1985  新手上路 | 2010-10-22 00:07:43

Re:一通指出技术手段含糊不清,无法具体实施的修改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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