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您好,杨老师 请教您一个关于布图设计的问题

2010-8-2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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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其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而在一本《专利相关法律知识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 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的审查,以及负责对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的审查”。
      针对驳回其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第十九条 规定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请求复审,而在《专利相关法律知识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说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这怎么是矛盾的,有点糊涂了,请您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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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8-26 00:56:33

Re:您好,杨老师 请教您一个关于布图设计的问题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以及对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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