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检索报告作出的时间是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收到检索本三个月,以后到时间为准,
比如说一件申请,它的优先权是2004.1.1,提交国际申请是2005.1.1,那么国际检索报告是2005.5.1,也就是说优先权16个月,也就是提交检索本三个月,是不是默认申请之后的一个月为提交检索本的时间?这个我没有找到哪里有说~ 这个是培训班讲义韩晓春老师讲的

我查到的是自首次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是申请人根据条约第八条、细则第4.10条的规定决定向外国申请国际申请的期限(优先权年)。自首次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的第12个月到第16个月的四个月内国际局根据细则第42.1条的规定对国际申请进行检索和作出检索报告。

(二)没有要求优先权的国际申请
申请人根据条约第三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国际申请,其申请日被定为国际申请首次申请日。根据细则第42.1条的规定,国际初审单位自国际申请首次申请日起9个月内对国际申请进行检索和作出检索报告。
如果这样的话那个时间为2005.5.1就是成立的,那么那个说法更准确呢〉?
还有什么时候算作提交检索本的时间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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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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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10-24 05:57:53

Re:杨老师,我想问一个关于PCT检索报告时间的问题

受理局一般应于优先权日期后满第十三个月前,将检索副本转送给国际检索单位。因此会出现你举例中的日期。细则第42.1中规定的国际检索的时限针对的是国际检索单位,不是国际初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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