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请教杨老师:关于分案与优先权

2008-8-27 17:39
55203
杨老师,你好,在复习审查指南中有一个疑惑: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存在两项产品内容(无单一性),但权利要求书中仅要求保护产品.
如果在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内,是不是既可以提分案又可以提一件专利申请,要求前一件专利的优先权,在12个月后就仅可以提分案了,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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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8-29 05:57:44

Re:请教杨老师:关于分案与优先权

优先权只能在12个月内提出(外观除外)。分案申请没有绝对的时限,其相对时限一般是: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的提出,除了相对时限以外,分案申请的提出还要同时满足一些其它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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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8-29 23:45:28

Re:请教杨老师:关于分案与优先权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在两项发明存在单一性的条件下,只可以要求优先权(12个月内),而在不存在单一性的条件下,则在有些情况下,是既可提分案又可要求优先权的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9-1 05:50:49

Re:请教杨老师:关于分案与优先权

两项发明存在单一性的条件下,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提出分案。


guer wrote: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在两项发明存在单一性的条件下,只可以要求优先权(12个月内),而在不存在单一性的条件下,则在有些情况下,是既可提分案又可要求优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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