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职务发明的奖励

2008-2-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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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中没有规定转让专利的该如何奖励,杨老师如何理解?或许有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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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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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2-2 05:52:06

Re:职务发明的奖励

专利法细则对于专利转让后的报酬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其也应属于专利法第16条中规定的通过专利取得的经济效益。该报酬可以参照细则76条规定,即转让费的税后不低于10%作为报酬。


xwsipi wrote:
细则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中没有规定转让专利的该如何奖励,杨老师如何理解?或许有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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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sipi  注册会员 | 2008-2-2 20:03:16

Re:职务发明的奖励

谢谢杨老师的回复。
但76条明确讲的是许可行为,说明是和转让行为分开的,怎么理解?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2-4 01:00:32

Re:职务发明的奖励

对于职务发明转让后如何支付发明人报酬,专利法及其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可以由法官酌情行使裁量权。一般情况下,通常会认为转让行为和许可行为的情况比较相近,因此可以参照(参考)细则76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裁量。


xwsipi wrote:
谢谢杨老师的回复。
但76条明确讲的是许可行为,说明是和转让行为分开的,怎么理解?
newkingyi  新手上路 | 2008-3-6 22:03:22

Re:职务发明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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