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关于行政复议

2007-10-26 06:07
50621
对下列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A.申请人对于审查员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B.申请人对于复审决定不服的;
C.代理人对吊销其人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不服的;
D.申请人对于生物材料视为未保藏不服的;参考答案是ACD
选项AB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第5、6条中可以找到依据,其中提到吊销资格证可以复议,没有提到工作证的也可以复议,也没有提到视为未保藏的情况。
CD也可以复议么,是否有相关法条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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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10-27 06:31:14

Re:关于行政复议

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二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紫藤 wrote:
对下列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A.申请人对于审查员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B.申请人对于复审决定不服的;
C.代理人对吊销其人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不服的;
D.申请人对于生物材料视为未保藏不服的;参考答案是ACD
选项AB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第5、6条中可以找到依据,其中提到吊销资格证可以复议,没有提到工作证的也可以复议,也没有提到视为未保藏的情况。
CD也可以复议么,是否有相关法条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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