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有日本客户想在中国开办这样一个事业:建立一个店面,里面陈列一些日本最近流行的歌曲CD、电影DVD、图书杂志等,公众可以在店内免费视听阅览,而且图书可以免费借回家阅览。也就是说,只是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一切免费开放。
但是,不知道是否涉及到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店内的资料当然都是正版买来的,不存在什么问题,关键就是CD、DVD等的向公众开放的行为,会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
或者说能不能靠到著作权法“权利的限制”中的某一条上,在不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的情况下开办这个事业。当然,我对著作权方面没有任何经验,单从法条上来看,“权利的限制”那部分似乎哪一条都靠不上。
各位达人,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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