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台胞申请专利的相关问题

2007-10-21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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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10-22 19:41:34

Re:关于台胞申请专利的相关问题

关于台胞申请专利手续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一个旧的规定,随着审查指南的多次修改,其中的某些规定已经失效。按照新指南的规定,台胞申请专利已经没有通过国内亲友办理的手续了,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其可以委托普通代理机构办理。目前代理机构在办理台胞申请专利缴费时一般都是通过人民币缴纳。

专利代理机构都会由国知局进行登记公告。
娃娃 wrote:
杨老师:
       您好!
       有几道关于台胞申请专利的问题,一并在此列出,请指教,谢谢!

【已知A】中国专利局关于台胞申请专利手续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1993年4月23日中国专利局发布)
第4条规定:我国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时,应当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专利事务所、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柳沈知识产权公司办理。台湾同胞个人向我局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在我局登记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问题A1】:该处理办法是1993年发布的,现在是否还适用,台湾法人申请专利时,是否仅限于第4条中所提到的代理机构,其他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是否也可以代理?
【问题A2】:\"台湾同胞个人向我局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在我局登记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那么,台湾个人申请专利时可以委托任意专利代理机构,对么?
即:其中提到的“在我局登记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是指“专利代理条例”第3条中提到的: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对么?

【已知B】第10条规定:我国台湾申请人在大陆申请专利的费用,应当用外汇人民币支付,也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支付。用外汇人民币支付的,可以向我局或者我局代办处直接缴纳,用外币支付的,应当通过银行向我局汇付(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办事处,中国专利局16101-11),汇付时,申请人应当缴足汇付手续费。
【问题B1】实务中,台湾的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后,代理机构代缴费时,是否都要按照第10条的规定来缴纳费用,即是否只能用外汇人民币或者外币,而不能用人民币?
【问题B2】另外,在“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id=20&id=87981&tpg=1&ppg=1&sty=1&age=0#87981”这个贴子中,作者(hewenwu)提到:
外汇人民币即外汇券。外汇券的全称是“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始发行于1980年4月1日,止于1994年1月1日,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停止流通。
那么,现在台胞申请专利缴费时,是否只能用外币通过银行汇付的方式(即代理机构用外币通过银行汇付)缴纳费用?

【已知C】《关于受理台湾同胞申请的规定》(1993年3月29日中国专利局发布)
第3条规定: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证中国专利局与台胞专利申请人的通讯联系,台湾自然人申请专利均应通过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问题C1】第3条中提到“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机构”,专利代理机构都要在专利局进行登记公告吧?是否有不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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