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lyyu117 wrote: 48.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时不允许的? C: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其中所述“夹持物”没有定义和解释,修改后的说明书对该“夹持物”给出定义:“该夹持物为夹子、钳子或挂钩” D: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仅公开了“合金材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将“合金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 这两个选项,修改后的范围不是比修改前变小了吗?应该不超过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范围,为什么答案会选择这两个呢? 真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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