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专利代理实务的考试内容不外乎有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实质审查意见陈述书及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四个方面。我认为今年专考的侧重点仍然和去年一样,请大家注意。祝广大考生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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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特派特  注册会员 | 2007-10-11 06:11:35

Re:200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第三卷的考试内容及答题技巧。

是啊是啊,一定要咬下这块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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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091  注册会员 | 2007-10-25 00:12:28

Re:200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第三卷的考试内容及答题技巧。

我推测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可能性最大,然后是答OA
zhdcx  新手上路 | 2007-10-31 07:56:50

Re:200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第三卷的考试内容及答题技巧。

要把审查指南当作<金瓶梅>去看,一切尽在其中
劳特派特  注册会员 | 2007-10-31 09:13:45

Re:200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第三卷的考试内容及答题技巧。

是啊,假如我们每个考生都能把考试指南当成金瓶梅而饱含巨大的热情去反复研读,那么毫无疑问,今年的分数线将大幅度提升。
sallyyu117  注册会员 | 2007-10-31 21:04:02

Re:200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第三卷的考试内容及答题技巧。

48.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时不允许的?
C: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其中所述“夹持物”没有定义和解释,修改后的说明书对该“夹持物”给出定义:“该夹持物为夹子、钳子或挂钩”
D: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仅公开了“合金材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将“合金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

这两个选项,修改后的范围不是比修改前变小了吗?应该不超过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范围,为什么答案会选择这两个呢?

真诚求助。
qchxio  注册会员 | 2007-11-1 17:23:07

Re:200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第三卷的考试内容及答题技巧。

不符合法33条,超出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是不允许的!
dxuewen  注册会员 | 2007-11-1 17:43:18

Re:200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第三卷的考试内容及答题技巧。

sallyyu117 wrote:
48.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时不允许的?
C: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其中所述“夹持物”没有定义和解释,修改后的说明书对该“夹持物”给出定义:“该夹持物为夹子、钳子或挂钩”
D: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仅公开了“合金材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将“合金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

这两个选项,修改后的范围不是比修改前变小了吗?应该不超过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范围,为什么答案会选择这两个呢?

真诚求助。
我先问一下你这个题是哪里来的,具不具有权威性呢。
我个人认为c是不允许的,因为在说明书中的定义具有对上位概念支持的作用,所以间接地扩大了保护范围;对于选项d应该是可以修改的,因为是在主动修改时作的调整,d是将上位化的概念改成下位化的概念应该符合专利法33条的。
兰寇人  注册会员 | 2007-11-1 18:36:34

Re:200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第三卷的考试内容及答题技巧。

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在新指南的第二部分第八章不允许的修改部分中指出,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内容是不允许的 .
zd125  注册会员 | 2007-11-1 21:42:25

Re:200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第三卷的考试内容及答题技巧。

这是去年的考题吧,CD不允许修改的,不符合法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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