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侵权的处罚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能

2007-8-27 00:03
67633
法-58:“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59:“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假冒专利侵犯他人财产权与公共管理秩序,冒充专利仅侵犯公共管理秩序。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双重或三重的。
具体到法-58和-59的规定中,哪些是对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处罚,哪些是对侵犯公共管理秩序的处罚呢?
为什么没有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呢?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执法和管理双重的角色。是不是除了查处专利侵权属于其执法职能外,其他的诸如对赔偿的调解,专利权与申请权归属纠纷,奖酬纠纷,临时保护使用费的纠纷,资格纠纷等都属于其管理职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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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8-30 20:53:30

Re:关于侵权的处罚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能

《专利法》58条中的主要规定的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政责任(严重的将导致刑事责任),对于假冒专利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只是概括的进行了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将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严重的还将导致刑事责任。

法59条中的冒充专利行为只有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专利权一类的民事纠纷,如果当时人向法院起诉的,则法院拥有裁决权。如果是侵犯公共利益的应由有关的行政部门负责,严重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行政部门来处理里,在没有提出公诉的情况下,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管理专利的工作部门,除了处理侵权行为外,还负责纠纷的调解,应当都属于其管理职能。
starluan wrote:
法-58:“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59:“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假冒专利侵犯他人财产权与公共管理秩序,冒充专利仅侵犯公共管理秩序。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双重或三重的。
具体到法-58和-59的规定中,哪些是对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处罚,哪些是对侵犯公共管理秩序的处罚呢?
为什么没有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呢?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执法和管理双重的角色。是不是除了查处专利侵权属于其执法职能外,其他的诸如对赔偿的调解,专利权与申请权归属纠纷,奖酬纠纷,临时保护使用费的纠纷,资格纠纷等都属于其管理职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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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luan  中级会员 | 2007-9-2 20:54:50

Re:关于侵权的处罚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能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即使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在这条里提到了“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的要求。 对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没有强制性规定。难道不备案的受让人就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不能告他人侵权了吗?  
以前没注意这个问题,那是不是法和细则中提到的侵权的起诉或要求管理机关处理都是针对已经备案的受让人而言的,对没有备案的受让人不适用呢?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9-5 04:49:04

未备案的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的权利

未备案的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可以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和提起侵权诉讼。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四条之(二)中规定,未经备案的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来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通过登记等公示形式,为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公众提供更好的保障。 已经备案的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寻求司法帮助时得到更简化的手续。


starluan wrote: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即使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在这条里提到了“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的要求。 对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没有强制性规定。难道不备案的受让人就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不能告他人侵权了吗?  
以前没注意这个问题,那是不是法和细则中提到的侵权的起诉或要求管理机关处理都是针对已经备案的受让人而言的,对没有备案的受让人不适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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