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39题)

2007-6-30 18:19
36956
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39题)
39、以下有关权利要求与说明书关系的观点中.哪些是错误的?
A 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指权利要求应当采用与说明书相同的术语或语言。
B 权利要求中使用功能限定特征时,说明书中应当描述所有可实现该功能的方式。
C 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依据说明书记载的全部内容。
D 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申请人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技术特征。

讨论:关于D

指南:“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1. 指南说“技术方案”是概括的,题目说“技术特征”是概括的。
    我觉得二个意思不一样。
2. 指南说概括的人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题目说概括的人是“申请人”。
   参照的对象不同,好象也属于重要因素。
   例如外观相同相似判断的参照对象是普通消费者。

这是一个朋友指正的,我觉得对。
分享到 :
0 人收藏

6 个回复

倒序浏览
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30 19:22:34

Re: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39题)

D 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申请人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技术特征。

申请人,确实错了。要是发明人就对了,毕竟发明人应该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概括得出的技术特征,这个应该没有问题吧

如果技术方案可以包括两个并列的技术特征时,一般都概括为一个上位技术特征,以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比如螺栓和(XX),就可以概括为活连接。所以认为D选项后面的说法应该没有问题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广告位说明
dongmeipku  新手上路 | 2007-7-1 01:21:33

Re: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39题)

我是04年通过考试的,感觉考题很变态
关于这道题,我认为D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现在专利法33条已明确规定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都是确定原始提交文件要求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7-1 03:50:19

Re: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39题)

本题当年的答案中选项D正确,因此不符合题意。

本题中,选项D希望考察的确实就是《审查指南》2-2-3.2.1 <以说明书为依据>中的该段内容。出题人将指南中的原话进行了一些变化,出了选项D。选项D隐含的完整表述应该是:
D、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申请人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技术特征,只要该技术特征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同样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

在对待这样的选项时,可以这样考虑:1、出题人一般不想把《审查指南》中的原话直接作为考题来出,总希望在文字上有所改变。2、另外还可以考虑到,如果把选项D作为错误的,那么选项D就成为: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申请人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技术特征。这样的结论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本题当年的答案中,认为选项D的内容正确,又由于此题为反向选择题,所以选项D不符合题意。

类似的考点还可以参见2002年卷四35:
35、专利法所规定的“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其涵义是什么?(2002卷四35)
A、权利要求的所有内容能够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直接导出。
B、权利要求书应当在表述形式、实质内容上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C、权利要求书不得包含任何申请人推测得出的内容。
D、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应与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记载的完全相同。

其中选项C考察的也是同样的内容,审查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为:仅凭推测得出的内容将被认为未以说明为依据。

你所理解的《审查指南》中的原则也是正确的,在这里出题人也想表达的是同样的内容。在审查实践中,如果申请人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技术特征是一种合理的预测,那么一般也就认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同样能够得出这种概括。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概括可能包括具有创造性的内容,但是由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仅仅是根据申请人已经写好的申请文件能够合理的概括得出该内容,所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本身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另外,专利申请都是由申请人提出的,审查决定也都是针对申请人作出的,所以申请文件表达的是申请人的意见,因此选项D中用申请人而不是发明人并没有什么问题。

  

   
laoqu wrote:
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39题)
39、以下有关权利要求与说明书关系的观点中.哪些是错误的?
A 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指权利要求应当采用与说明书相同的术语或语言。
B 权利要求中使用功能限定特征时,说明书中应当描述所有可实现该功能的方式。
C 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依据说明书记载的全部内容。
D 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申请人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技术特征。

讨论:关于D

指南:“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1. 指南说“技术方案”是概括的,题目说“技术特征”是概括的。
    我觉得二个意思不一样。
2. 指南说概括的人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题目说概括的人是“申请人”。
   参照的对象不同,好象也属于重要因素。
   例如外观相同相似判断的参照对象是普通消费者。

这是一个朋友指正的,我觉得对。
laoqu  中级会员 | 2007-7-1 07:09:08

Re: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39题)

非比寻常 wrote:
本题中,选项D希望考察的确实就是《审查指南》2-2-3.2.1 <以说明书为依据>中的该段内容。出题人将指南中的原话进行了一些变化,出了选项D。选项D隐含的完整表述应该是:
D、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申请人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技术特征,只要该技术特征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同样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
在对待这样的选项时,可以这样考虑:1、出题人一般不想把《审查指南》中的原话直接作为考题来出,总希望在文字上有所改变。2、另外还可以考虑到,如果把选项D作为错误的,那么选项D就成为: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申请人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技术特征。这样的结论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本题当年的答案中,认为选项D的内容正确,又由于此题为反向选择题,所以选项D不符合题意。

这个,感觉不妥,但也找不到适合的理由。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7-2 06:34:52

Re: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39题)

还需要注意的是,前述的解释中还有下面这样一句话:
非比寻常 wrote:
在审查实践中,如果申请人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技术特征是一种合理的预测,那么一般也就认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同样能够得出这种概括。
   


这是因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一种假想的人,实际中是不存在的,审查部门在掌握该标准时,就是判断:申请人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技术内容是否合理。如果是合理的,则认为其满足《审查指南》规定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要求。

在审查实践中对于“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申请人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内容” 的说法,一般还是给予认可的。这在代理实践中也同样会用到,例如:实施例举了几个下位概念,发明内容和权利要求中概括为上位概念,虽然实施例中没有列举全部的例子,但是可以合理的预测出其它实施例也都可实现本发明,这时申请文件中就包括了“申请人根据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内容”。对于这样的情况,在审查时也会被认为符合《审查指南》的<以说明书为依据>中的有关“概括”的规定。

本题的出题人当初就是想考察上述内容。就本题而言,在实践中如何掌握《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有可能会存在不同意见,但在考试中,不宜在文字上做过多的深究。
xidinafei  注册会员 | 2007-7-2 17:42:09

Re: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39题)

\"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申请人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技术特征\"我的理解是:对于这句话主要说明的是发明人或申请人在撰写权力要求时,可以对说明书的技术方案进行适当概括。
1、概括出来的内容出现在权力要求书中则自然称为技术特征。
2、说明书和权力要求书不是“普通技术人员”撰写的,而是发明人或申请人根据发明内容进行撰写的。
3、审查指南,是从审查的角度对这种概括是否超范围进行判断,这种判断是基于一般技术人员的知识。
所以D正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