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巴黎公约中的首次申请的问题

2007-4-3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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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了一种情况:
如果一个人在美国于10月提出了一个申请A(假定此申请一直没有被撤回,驳回,放弃。。。), 在11月的时候在德国又提出了同样的申请A,(假定这时候在美国的提出的在先申请并没有被公开,而且在德国的申请并没有要求美国申请的优先权)。 在第二年的11月(也就是正好12个月的时候),此人在中国再次提出申请A。
这种情况下,按照巴黎公约中的首次申请的概念判断,美国的申请应该是首次申请,但是它的期限已经超过12个月了。  

而巴黎公约中说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或者首次申请被撤回,驳回且未公开时,可以把其他的申请视为首次申请。

如果这样, 那是不是在中国的申请既不能要求美国的优先权(因为超过12个月),也不能要求在德国的优先权(因为不是首次申请)呢???

还有一种情况:
如果德国的申请要求了美国申请的优先权,其他条件一样。 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时候在美国的优先权已经过期, 那么申请人可以要求在德国的优先权吗??

问题比较长,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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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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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小桥  新手上路 | 2007-4-30 18:45:00

Re:巴黎公约中的首次申请的问题

个人认为

第一种情况,德国申请未要求优先权,其本身可以当作是一份与美国申请毫无关联的第一次申请,中国申请可以要求该德国申请的优先权。

第二种情况当然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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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ss  注册会员 | 2007-4-30 20:41:13

Re:巴黎公约中的首次申请的问题

所谓首次申请,是指没有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更广泛而言,没有要求以前申请的利益。
德国的申请与美国的申请没有在先在后的优先权上的关系,是首次申请。
xwj897  注册会员 | 2007-4-30 23:09:22

Re:巴黎公约中的首次申请的问题

我认为两种情况都不能要求美国和德国的优先权,这与在德国的申请要否要求美国的优先权没关系。
祥解中:
3.优先权的基础
(1)作为外国优先权的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针对相同主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这里所说的“第一次申请”并不是绝对的,按照巴黎公约,在下列情况下,在后提出的申请也可以被视为第一次申请a.后来的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针对的是相同的主题;b.第一次申请未交给公众阅览,未遗留任何权利问题,而且在后来的申请提出之前已经放弃、撤回或者被驳回;c.第一次申请没有成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只要是针对相同主题,就是第一次申请。
hklmyt  注册会员 | 2007-5-13 20:25:32

Re:巴黎公约中的首次申请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显然是不可以的。
对第一种情况页不能要求美国和德国的优先权,首次申请与他是否要求过优先权没有关系。见指南P221页第三段:
例如,一件申请A以申请人的另一件在先申请B为基础要求优先权,在对申请A进行检索时审查员找到了该申请人的又一件在申请A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之间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C,文件C中已公开了申请A的主题,且文件C的申请日早于申请A的优先权日,即早于申请B的申请日,因此可以确定在先申请B并不是该申请人提出的记载了申请A的相同主题的首次申请,因此申请A不能要求以在先申请B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

这个例子中,申请B显然没有要求A的优先权(若要求了,审查员就不必检索了,而且可直接判定申请B不能作为优先权基础,因为要求过优先权的申请显然不是首次申请。),故这种情况属于您提出的第一种情况,指南明确指出,不能要求优先权。
kouzhong  注册会员 | 2007-7-1 17:59:53

Re:巴黎公约中的首次申请的问题

注意假设:和条文细微差别

\"假定这时候在美国的提出的在先申请并没有被公开\"

审查员找到了该申请人的又一件在申请A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之间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C

所以德国专利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
monitorzhe  注册会员 | 2007-7-11 07:18:16

Re:巴黎公约中的首次申请的问题

xwj897 wrote:
我认为两种情况都不能要求美国和德国的优先权,这与在德国的申请要否要求美国的优先权没关系。
祥解中:
3.优先权的基础
(1)作为外国优先权的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针对相同主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这里所说的“第一次申请”并不是绝对的,按照巴黎公约,在下列情况下,在后提出的申请也可以被视为第一次申请a.后来的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针对的是相同的主题;b.第一次申请未交给公众阅览,未遗留任何权利问题,而且在后来的申请提出之前已经放弃、撤回或者被驳回;c.第一次申请没有成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只要是针对相同主题,就是第一次申请。

你的例外情况C就可以证明楼主所假设的第一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德国优先权的。
楼主的第二种情况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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