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返授”是指知识产权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其知识产权时,规定这样一种条件:必须将其在许可人知识产权基础上研发的知识产权排他性的返授给许可人,而不能授予其他人。被许可人在使用许可人的知识产权后,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新的、更为先进的技术,这一点在专利许可中尤为典型。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强制许可的情形外,专利权人有权自主决定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但是,如果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在合同中约定将来被许可方在许可方的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研发的知识产权只能授予许可方,实际上是限制了被许可方将来行使其知识产权权利,这样就会阻止该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妨碍技术的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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