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一道关于专利行政纠纷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2007-10-1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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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专利行政纠纷的诉讼时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专利行政纠纷的诉讼时效与民事纠纷相同,都是二年
B、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国务院专利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其诉讼时效为三个月
C、以地方管理专利的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以及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其诉讼时效为15日
D、对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惩戒决定不服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其诉讼时效为二个月
考点: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CD
依据:ABC(行政诉讼法第38条)
D(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19条)

我的意见D错,理由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不足为据。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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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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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balao  注册会员 | 2007-10-16 00:39:31

Re:一道关于专利行政纠纷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A  错。行政诉讼与民事完全两回事。
B  对。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
C  错。只有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时效才是15日。其他人仍然是3个月。
D  错。复议的话是2个月。但起诉仍为3个月。   (至于除外是指专利法57条的情形,即15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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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balao  注册会员 | 2007-10-17 03:27:08

Re:一道关于专利行政纠纷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好好看看专利法第57条。这就是行政诉讼法所说的另有规定的除外。至于为什么?专利法详解一书中在57条解释有详细说明,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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