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还是可以接受多件专利一起汇款的,但是必须在汇单上准确无误的注明各项专利的号码和费用名称。如果因不清楚造成费用无法分割的,将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娃娃 wrote:
杨老师,您好!
在第五部分的第二章专利费用中提到:\"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费用的总额少于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或者将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的费用在同一单据中汇出,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如果申请人同时提交了2份申请A和B,假设每件申请的缴费通知单上都通知需要缴纳2000元费用;申请人在一张汇单上同时汇出了4000元,在汇单的备注上分别写上了各申请的申请号及相关的费用分别是2000元;那么,这种情况是认为已缴费 还是 会收到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