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对于本国优先权,不允许提交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文件,作为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starluan wrote:
6.2.1.4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外国优先权转让证明:
在先申请具有多个申请人,且在后申请具有多个与之不同的申请人的,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所有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也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本国优先权转让证明
不一致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对于本国优先权,不可以提交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