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关于专利诉讼中原告恶意起诉的责任

2011-1-19 01:04
371211
案由:原告以一件已授权的专利向被告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查明被诉侵权的产品属于现有技术。并且在原告持有的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已经强调了这项现有技术,对其进行了否定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改进。被告现提出要求追究原告恶意起诉的责任。

笔者认为这件案子关键在于对恶意起诉的认定上。
首先,原告持有某一项专利权,应当对该项专利的改进基础有很清楚的理解,更何况作为改进基础的现有技术就是背景技术部分记载和批判的内容。
其次,原告起诉被告侵权,应当理解被告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基于上,原告应该能确定被告侵权产品采用的是为其所熟知的现有技术,但是原告仍然提出起诉,并要求高额的赔偿。因此,应当认定原告具有恶意,应当承担因这项诉讼而给被告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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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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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秋星  注册会员 | 2011-1-25 17:00:18

Re:关于专利诉讼中原告恶意起诉的责任

huaxuemao wrote:
提起诉讼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如果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前,对非常明显的事实没整清楚,就盲然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才发现错了的话,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怎样,你提起了诉讼,被告方要应诉是有成本支出的,律师费和自己的人力物力的损耗都是损失,我个人认为,原告如果没有整清楚被告是否侵权的基本事实真象,就提起诉讼,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否恶意,要看是基于对一实事的认识,还是根本连基本的事实都没整明白,这是关键。
依楼上的看法,恶意不仅包括明知行为后果,还应当包括应当明知而未明知的情况。也就是说,在认定恶意的时候只要能证明原告客观上应当明知自己行为的“恶意”,而主观上是否确实明知不是重点。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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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xuemao  新手上路 | 2011-1-25 06:06:09

Re:关于专利诉讼中原告恶意起诉的责任

提起诉讼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如果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前,对非常明显的事实没整清楚,就盲然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才发现错了的话,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怎样,你提起了诉讼,被告方要应诉是有成本支出的,律师费和自己的人力物力的损耗都是损失,我个人认为,原告如果没有整清楚被告是否侵权的基本事实真象,就提起诉讼,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否恶意,要看是基于对一实事的认识,还是根本连基本的事实都没整明白,这是关键。
bopaizhuanli  注册会员 | 2011-1-24 22:16:26

Re:关于专利诉讼中原告恶意起诉的责任

这个案子不好搞!
唐大人山  新手上路 | 2011-1-24 19:49:30

Re:关于专利诉讼中原告恶意起诉的责任

受教
邓秋星  注册会员 | 2011-1-24 19:35:45

Re:关于专利诉讼中原告恶意起诉的责任

笔者认为,证明“恶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明知的证明,明知自己的行为性质而为之即为恶意,就像刑诉对主观故意的证明。在本案中,原告对自己专利的发明创造所基于的背景技术(笔者有一个证据遗漏了,就是背景技术中记载的技术方案为申请日前公开了的专利文献,即现有技术)应当知晓。并且,既然原告起诉被告生产了侵权产品,那么他必定对该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有所了解。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来讲,他们应当而且必须有将两面两者结合起来的能力。
像楼上森棣前辈所说的那样,原告有没有能力辨认不是自己仅靠自己辩解即可的。我们可以完全基于原告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对本技术领域的了解判断他具有辨别能力,而且除非原告能举证自己不具有此项能力。
等待高人批评和指点。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1-1-23 08:15:38

Re:关于专利诉讼中原告恶意起诉的责任

qixinghua wrote:
你说的这些诉前措施,肯定是需要提供担保法院才给干的。造成的损失,就从这些担保里出。绝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人这么简单。
呵呵,无法证明对方恶意啊?而且专利权人是中途撤诉了,如果判他败诉你还可以要他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以及律师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原告撤诉了咋要?担保也解除了。另外再提起一个诉讼?如何证明恶意?如何证明自己的损失?这次律师费谁出?最终能够得到的赔偿和支出相比是否划算?法理上可以实行的,实际中却很难。
森棣  认证会员 | 2011-1-19 22:45:53

Re:关于专利诉讼中原告恶意起诉的责任

确实挺难的。就本案看,被诉侵权产品——现有技术——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这三者间如何判定是相同的?如果专利说明书明确的将被诉侵权产品列入背景技术,那当然是很有力的证据了,可以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但如果“背景技术”只说有“现有技术”,而被诉侵权产品是经法官认定为使用了“现有技术”,那专利权人就有理由说他自己没有能力辨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使用了“现有技术”,即无法在“被诉侵权产品”和“背景技术”之间建立起直接的同一关系,那专利权人主张权利就无可厚非了。

公众对专利说明书或产品看的再清楚,也不能下是否侵权的结论。楼主所说原告的那些“应当”是应当,但原告却并不必为此承担“未应当”的不利后果。
bigbright  注册会员 | 2011-1-19 18:22:32

Re:关于专利诉讼中原告恶意起诉的责任

要证明 “恶意”还是很难的。我曾经遇到过一个类似案例,考虑了好久,还是很难证明 恶意。

如果很容易判定为恶意的话,就很难保证原告的诉权了啊。
qixinghua  注册会员 | 2011-1-19 17:58:57

Re:关于专利诉讼中原告恶意起诉的责任

老杨同志 wrote:
呵呵,原告如果要求封了被告的账户、查封被告的库房和各地经销商的存货,然后拖上一年半载,最后在被告即将胜诉前夕突然撤诉,拍拍屁股走人了,被告岂不郁闷死?
你说的这些诉前措施,肯定是需要提供担保法院才给干的。造成的损失,就从这些担保里出。绝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人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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